如果弹劾追诉案在国会通过表决,国会将立即向宪法法庭与青瓦台递交弹劾追诉意见书。总统权限将在国会议案科长向青瓦台递交意见书的同时停止。反之,如果弹劾案遭到否决,总统权限将维持现状。
宪法第65条第3项规定:“弹劾追诉当事人,在弹劾审判之前,不得行使其权限。”因此,在宪法法庭作出弹劾审判之前,将由黄教安国务总理代为行使总统权限。但是,总统的身份保持不变,可以继续使用青瓦台官邸,警卫、礼宾以及“朴槿惠总统”的称谓也维持不变。2004年卢武铉总统在宪法法庭作出审判之前,主要停留在官邸内,由前总理高建代为行使总统权限,运营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