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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暴动,内乱罪不能成立”vs“只要对国会投入军队就可以认定”

尹锡悦弹劾审判的三大争论焦点

李瑟菲/梁银京/李旼俊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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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韩国总统尹锡悦律师团代表的前放送通信委员长金洪一(左)和正在协助律师团的律师石东炫。/ 韩联社、摄影联合采访团
关于尹锡悦因“紧急戒严事态”涉嫌刑法中内乱首犯(魁首)一事,尹锡悦的律师团17日表示:“完全不能同意。”

正在协助组建尹锡悦律师团的石东炫律师当天对记者们说:“(宣布紧急戒严)不是为了篡夺政权而发动内乱,也没有暴动的因素。(尹锡悦在调查和弹劾等方面)明确会遵守法律程序。紧急戒严是为了阻止共同民主党蛮横的统治行为。尹锡悦(在弹劾审判法庭)将堂堂正正地自信地表明立场。”

一如尹锡悦方面所说,宪法裁判所对尹锡悦进行弹劾审判的核心争论点主要有3个。即,宣布紧急戒严是否有扰乱国宪的目的、是否可以将紧急戒严当时的情况视为暴动、当天戒严的情况是否违反了足以进行弹劾的重大宪法和法律。

▲ 制图 = 金河景
①是不是扰乱国宪

石东炫说:“掌握政权的人为什么要篡夺政权,为什么会发动内乱?这并不构成内乱罪的构成条件。外界称他是叛乱的首犯,超越了内乱的首领,可总统为什么要叛乱?”其主旨是没有制造内乱的故意和目的性。尹锡悦12日在对国民谈话中表示:“会发生2个小时的内乱吗?”也是类似的主张。

根据刑法,内乱罪是为了让国会等宪法机关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而发动暴动的情况。法律界认为,这次戒严的目的是妨碍国会行使职能,因此属于扰乱国宪,属于内乱。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宣布戒严后,戒严军和警方通过武力阻止试图行使解除戒严表决权的国会议员进入国会,这可能属于扰乱国宪。”

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金善择表示:“既然拥有政权,当然不是‘篡夺政权’。通过布告书控制各级议会,试图控制媒体报道的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随着布告书的发布,其法律效力就产生了。国民的‘篡夺主权’可能属于扰乱国宪。”成均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李煌熙说:“内乱罪与篡夺政权无关。其核心在于扰乱国宪的目的是否存在。”代理法务长官金锡佑当天也在出席国会时说:“内乱嫌疑有相当程度的根据。”

②有暴动的因素吗?

石东炫强调:“紧急戒严时没有暴动。从常识来说,这也不存在暴行的因素,所以从法律界的立场来看,可以比较简明说这不能构成(内乱罪)。”

暴动是指以集体暴力行为扰乱社会安宁和秩序的事情。与扰乱国宪一样,暴动是刑法规定的内乱罪的必要构成要件。高检长出身的A律师说:“对国会投入军队的行为本身就是暴动。即使没有直接的暴行,在对国会投入戒严军的瞬间,所有人都感到了恐惧,而且存在只做出危害某个地区稳定的行为,就被认定为暴动的判例。”

▲ 制图 = 金河景
1997年,大法院就1980年全斗焕政权的“5.17紧急戒严全国扩大措施”指出:“如果被有扰乱国宪目的的人用于达到目的的手段,就相当于内乱罪构成条件的暴动,可以认定已经达到了危害韩国全国稳定的程度。”

但公共安全部长出身的B律师表示:“虽然对紧急戒严的违宪、违法性没有异议,但对是否可让他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慎重考虑。”

③是否重大到可以弹劾

尹锡悦方面的立场是紧急戒严是阻止民主党蛮横立法等的高度统治行为,并没有到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使得罢免总统正当化的地步。石东炫说:“政治圈,特别是在野党,说内乱像颠覆了国家一般进行夸大。必须记住称之为“国宪紊乱”也不为过的胡乱弹劾、裁减预算,以及对高级公职者的凌辱和嘲弄。”

宪法裁判所在前总统卢武铉弹劾审判时,提出的弹劾条件是“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足以达到对罢免公职人员的正当化”。这次事件的核心争论焦点是尹锡悦是否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如果违反了,是否会严重到被弹劾的程度。

对此,曾担任宪法裁判所研究官的卢熙范律师说:“全斗焕、卢泰愚两位前总统的5.17紧急戒严扩大到全国也被视为内乱罪,对前总统全斗焕判处了无期徒刑。这次戒严可能被判断为破坏宪政秩序,到了需要罢免总统的程度。”

相反,成均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池成宇(音)表示:“这是总统行驶紧急大权,可以视为裁量判断事项。对于事由是否重大到被罢免,应该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仔细审视。”

输入 : 2024-12-18 10:02  |  更新 : 2024-12-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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