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

台湾开车玩手机 汽车罚三千元

《联合报》记者程嘉文、林思慧/台北报道/联合新闻网提供


台湾边驾车边玩手机或平板计算机的“低头族”,未来将被罚款。
“立院”昨天三读修正通过,汽车、摩托车驾驶人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计算机或其它相类功能装置,有碍驾驶安全行为者,汽车驾驶罚金新台币三千元、摩托车驾驶一千元。
新修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之一规定,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计算机或其它类似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它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三千元罚金,摩托车驾驶人则处一千元罚金。
国民党“立委”李鸿钧说,以往只规定驾车时不能“讲手机”,对于其它类似操作并未规范。
这次“立法”精神明确规定,驾驶汽车摩托车辆时使用简讯、APP(手机应用软件),或者任何类似的装置;而且不仅在车辆行进期间,甚至是静止期间,也禁止使用,以保护驾驶人与其它路人的安全。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进一步解释,新法基本精神就是“只要开车,双手就要在方向盘上”,即使等红灯时也不行,若是要操作车载导航设施,必须先停在路旁设定。
针对酒驾肇事案件引发社会公愤,“立院”也修正通过第三十五条,如果酒驾并且附载有未满十二岁儿童者,吊扣驾驶执照的时间就加倍处分。
同样引发公愤的闯越平交道,也在第五十四条修订加重罚则,由现行六千元至一万两千元,提高为一万五千元至六万元,希望借着重罚遏止驾驶以身试法。
来源=台湾《联合报》|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联合新闻网》

输入 : 2012-05-09 13:35  |  更新 : 2012-05-0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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