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9日表示,国家禁止或限制民间机构对朝散发传单是干涉言论自由的举措,因此政府不可阻止或控制民间其行为。
人权委当日表示:“在上月26日举行的第二次全院委员会上决定了该内容,11名人权委员中,8人支持、2人反对、1人弃权。目前正在撰写意见案。”人权委还表示:“韩国民间机构和个人进行的对朝散发传单活动属于《世界人权宣言》(UDHR)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保障的言论自由。以“朝鲜武力打击韩国并威胁韩国”为理由,政府对属于言论自由的国民活动加以制裁,这是韩国接受朝鲜不当意见并侵害人权的行为”,“限制言论自由的根据在于‘明确且现存的危险’,朝鲜的施压不属于其相关内容。虽然韩朝之间签署了‘禁止相互诽谤协议’,但不能限制言论自由。”
然而一名委员提出反对意见称:“韩国居民受到朝鲜暴击威胁,居民生命安全更加重要,因此很难将禁止散发传单看作侵害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