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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首判应全额负担在外核爆受害者医疗费

朝鲜日报驻东京特派记者 车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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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日前做出判决,称对居住在海外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不提供医疗费援助的做法违法。

大阪地方法院24日就居住在韩国的核爆受害者李红贤(音译)和2名核爆受害者遗属提起的诉讼案作出判决称,法律没有规定对核爆受害者提供医疗费的对象限定于日本国内居住者。李红贤是在母亲腹中时遭到核爆。2011年1月,李红贤等人向日本大阪法院提起诉讼,对无法获得在韩国治疗心力衰竭等疾病的全额医疗费表示不满,要求大阪政府撤销此前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处理决定。

根据《被爆者援护法》,居住在日本的核爆受害者可获得日本政府提供的全额治疗费。然而,如果在国外医疗机构就诊,则以“国内与海外的医疗保险等体制不同”为由,每年仅支付17.9万日元医疗补偿。这次法院首次判决向海外居住者全额支付医疗费,今后类似诉讼有可能陆续出现。

目前,韩国人在日本遭到核爆后回到韩国并接受治疗的受害者约有2500多人。共同社报道说,有关居住在海外的核爆受害者(约4450人)医疗费问题的诉讼案,在广岛、长崎等地方法院也在审理中。

输入 : 2013-10-25 09:24  |  更新 : 2015-03-0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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