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兄弟财产纠纷案30日下午4时开始庭审。
由此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与其兄李孟熙、其姐李淑姬就前总裁李秉哲留下的超过1万亿韩元的借名股份继承权进行的诉讼战正式打响。
此案审判长首尔中央地区法院部长法官徐昌沅考虑到双方的厅外攻防,一开庭就警告说,要争就要在法庭争。
他说:“我接过原告和被告方各一次电话,希望今后一切攻防在法庭书面进行。
”当天庭审,当事人李健熙等没有出庭,由双方委托的辩护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舌战。
李健熙的辩护律师团以太平洋法律事务所代表姜溶铉等6人组成;李孟熙方以金大汇等和友法律事务所律师9人组成。
此外,三星和李孟熙的长子李在贤任总裁的CJ集团的相关人士挤满了法庭。
李健熙最近曾指责李孟熙等为“缺乏基本素质的人”,而李孟熙反唇道“李健熙总是忙于中饱私囊”。
当天双方代理人的法庭辩论相当激烈。
三星方代理人姜溶铉律师说:“其他继承人早已分得了其他旗下公司的股份。
原告方20年来一直缄口,现在突然出来争继承权,是根本否认前总裁遗志的行为。
”对此,李孟熙方代理人金湳根律师反驳说:“有人说三星搞得不错所以站出来争夺,其实李秉哲把经营权过继给李健熙,但从未把所有财产过继给李健熙。
”当天法庭辩论焦点为继承诉讼的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首先要明确原告提出诉讼是否有资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
像这次的请求恢复继承权诉讼,其时效为自发现继承权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或自继承权受到侵害之日起10年,过期请求权本身就失去时效而被驳回。
因此,这是李孟熙方将诉讼进行下去的第一道“坎”。
法律界认为,如果李孟熙方能过这一道“坎”,诉讼将会持续一两年,否则诉讼本身就会被驳回。
李健熙方指出:“李健熙在李秉哲去世后即继承其借名股份,行使股东权利达25年之久,此事李孟熙等也很清楚。
也就是说,时效已过,足以驳回诉讼。
”然而李孟熙方则说:“1987年李秉哲所有的股份不是以本人名义的,而且也没有以继承为由变更名义,因此实际继承的时间应视为把借名股份改为实名的2008年12月末。
因为自继承侵害发生之日至今未过10年, 因此主张驳回没有根据。
”法院审判部计划以四五周间隔继续进行庭审。
下一个庭审将于6月27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