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韩艺人一天拍摄时间不得超过18小时

郑智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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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艺人的恶劣工作环境有望得到改善。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20日公布了《广播电视出演合同标准案》和《标准专属合同标准案》,并举行了听证会。
据标准案,出演电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演员和歌手的一天最长拍摄时间不得超过18小时,以防他们因为“剧本边写边拍”或彻夜拍摄而过度劳累;为防止年轻的艺人受到经纪公司的不公平待遇,在律师和税务员的帮助下,可以查阅经纪公司的内部保密资料。

文化部在《广播电视出演合同标准案》草案中规定:广播电视台和转包制作公司要在开拍3天前向出演艺人提供剧本等包含拍摄内容的资料;一天最长拍摄时间不得超过18小时;不能连续三天拍摄18小时。
此外,文化部在《标准专属合同》修订案中规定:艺人有权把合同商议权委托给律师、会计师、税务员,经纪公司要保障艺人得到专家建议的权利;如果接受艺人委托的专家要求经纪公司提供内部文件和要求查阅和复制文件,经纪公司不得拒绝。
《标准专属合同》修订案有望成为艺人和经纪公司专属合同指南。


输入 : 2012-06-20 14:41  |  更新 : 2012-06-2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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