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有475人航行并最终沉没致重大伤亡的“岁月”号客轮船长原本是一级航海师申某(47岁)。
但据调查,申某去休假后,由二级航海师李某(69岁)船长负责本次航行,而16日上午出事时的驾驶员则是位三级航海师。
据悉,据正在调查本次事故的警方和检察院等掌握,“岁月”号的船长原本是一级航海师申某,但申某去休假后,便由李某负责本次航行,16日上午8时以后,掌舵的是刚入职仅4个月的三级航海师朴某(女,26岁)。
专家说,通常上午8时至中午12时由三级航海师值班掌舵。
但出事时偏偏是由缺乏经验的年轻航海师驾驶。
朴某3年前从木浦海洋大学毕业后进入S国际轮渡公司,在仁川-中国的航线上担任了22个月的驾驶员,入职事故船只所属的清海镇船务公司仅4个多月。
根据相关规定,6825吨级的“岁月”号等3000吨级以上的沿岸客轮必须由一级或二级航海师担任船长,除船长之外,船上还要配两名以上的二-四级航海师。
出事时船上有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6名航海师。
船长也可在安全区间将舵托付给三级航海师。
但是船舶进港、出港或经过危险区间时,船长必须在驾驶舱全权负责指挥。
事故发生地点是海水流速韩国第2高的危险区间,然而海警从相关人员口中调查得知,事故当时船长李某仍在驾驶舱外休息。
如果船长离开驾驶舱期间由三级航海师掌舵的事实最终得到确认,则按照法律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检方和警方正在调查事发当时船长李某和三级航海师朴某的确切位置,拟对李某以涉嫌违法例进行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