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沉船船长弃乘客逃生 或适用间接杀人罪

[韩沉船惨案]

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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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朴槿惠21日指责“岁月”号船长李俊锡(音)丢下乘客自己逃生属于“杀人行为”。
有分析称,实际上也可以对船长适用杀人罪。
检警联合调查本部21日表示,有人证明“岁月号沉没时大多数乘客和船员都只听到‘穿救生衣’的广播,没听到有人让大家离开客轮”,因此得出未下令让乘客离开客轮的临时结论。
联合调查本部还在调查船长和船员是否聚集在驾驶舱内并且不顾乘客的安危通过只有船员知道的通道于上午9时37分逃离。
因此有分析称,可以在业务过失致死罪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船长适用“不作为”导致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岁月”号沉没事故发生第六天的21日,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室内体育馆里,一名失踪者家属正在看报纸。
朝鲜日报记者 摄影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某种犯罪后果,却认可并接受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也就是说,在明知客轮沉没过程中让乘客在船舱里不动可能会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容忍这一行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就可以成立。
另外,在可以救助乘客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救助措施且自己率先逃离,可以适用“不作为(没有采取应该采取的措施)”故意杀人罪。
1977年发生造成1000多人死亡的益山火车爆炸事故时,点着蜡烛睡着的火药护送人员被适用不作为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当时烛火引发小型火灾后,护送人员率先逃命。
因此法院认为:“本可以灭火但却没有这样做。
”李俊锡船长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认定他有充分的时间下令让乘客避难,就能适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李俊锡主张:“已经下令逃离客轮,但因为广播设备出现故障没有发出。
”但是有很多人分析称,他完全可以将船员安排到各自岗位并利用无线电下令让乘客避难。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一位部长法官表示:“必须查明他是否在可以帮助乘客逃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自己先逃命,以及如果采取营救措施可以多救几个人等问题。


输入 : 2014-04-22 16:01  |  更新 : 2014-04-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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