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性交易:人权蹂躏还是职业选择自由?

全洙龙/安重显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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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吃饭,必须废止性交易处罚法。”

9日下午1点,在首尔斋洞宪法裁判所正门前,带着帽子和墨镜、从事性交易的女性们在向宪裁提交请愿书之前举办了记者见面会。她们主张处罚性交易女性的法律是违宪的。2004年制定的性交易特别法,规定对性交易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300万韩元(人民币约17100元)以下的罚金和拘留或者罚款。这是对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和男性都适用的处罚规定。2012年12月,法院指出该条款违宪,并提请了违宪法律审判。当天是时隔2年4个月后,第一次在宪法裁判所进行公开辩论。

▲ 9日下午,在宪法裁判所民愿室里,代表882名性交易女性的郑某(左起第二)正在提交“要求废止性交易特别法”的请愿书。当天,在宪法裁判所举行了针对作为处罚性交易者依据的性交易特别法的公开辩论,对该法是否违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朝鲜日报记者 摄影

对性交易进行处罚的法律,究竟是侵害职业选择和私生活自由的违宪?还是减少性犯罪,维持道德风俗的最低限度的措施?这种违宪论和合宪论在宪法裁判所大审判庭上激烈对峙。

2012年7月,由于性交易被起诉而申请违宪法律审判的金某(44岁)代理人郑观荣(音)律师认为“国家刑法权介入性这个私密的领域是过分的”,“没有证据证明通过处罚性交易有效地杜绝了性交易,这只是侵害了生计型性交易女性的职业选择自由。”

汉南大警察行政学系客座教授金江子(音)作为证人出庭,发表了违宪主张。她2000年在首尔钟岩警察署担任署长期间,开展了针对红灯区的打击行动,以“弥阿里包青天”而著称。金教授以过去查处的经验为依据,认为红灯区的性交易女性们属于很难选择其他职业的弱势群体,性交易处罚只是威胁了她们的生计,对杜绝性交易毫无贡献。由于性交易处罚,反而让性交易在住宅区、商住两用区等地方隐性化起来,出现打击了这边,另一边又冒了出来的“气球效应”。金教授补充说,就算是为了帮助难以解决性问题的男性,也需要公娼制,购买性的男性也不应该受到处罚。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朴景信说:“为了处罚性交易,不应该强调为维持健全性风俗的模糊的理由,而是应该证明性交易具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 9日,在举行性交易特别法违宪审判公开辩论的宪法裁判所,首尔钟岩警察署长金江子(音)正在出庭作证。/朝鲜日报记者 摄影
主张合宪的法务部方代理人反驳称:“性交易是把人类当做性对象的贬低,树立了错误的性风俗和价值观,扩大了性产业,使得产业结构畸形化。”“性交易超越了私生活或自我性决定权,对其进行处罚在公益上的必要性,是切实存在的。”

江陵原州大学教授吴庆植说:“考虑到性交易场所的泛滥、自发性交易在整个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比重、对于性的歪曲认识的扩散等,应该对性交易进行处罚。”崔炫希律师也认为,尽管性交易女性主张这是职业选择的自由,但违反公共利益的贩毒和盗窃,也可以认为是职业吗?未经充分讨论和研究的性交易合法化或公娼制的主张,不能保护性交易女性的权利,只能更扩大性交易市场。

当天在公开辩论中,围绕“如果主张生计型性交易不应处罚,要如何区别生计型和非生计型?”“如果主张性交易处罚反而导致性交易女性们变得隶属于老鸨,那么真实的根据在哪里?”“有什么根据说通过打击性交易,减少了性交易呢?”等问题,裁判官们不断提出质疑。



输入 : 2015-04-10 09:59  |  更新 : 2015-04-1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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