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1点,在首尔斋洞宪法裁判所正门前,带着帽子和墨镜、从事性交易的女性们在向宪裁提交请愿书之前举办了记者见面会。她们主张处罚性交易女性的法律是违宪的。2004年制定的性交易特别法,规定对性交易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300万韩元(人民币约17100元)以下的罚金和拘留或者罚款。这是对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和男性都适用的处罚规定。2012年12月,法院指出该条款违宪,并提请了违宪法律审判。当天是时隔2年4个月后,第一次在宪法裁判所进行公开辩论。
对性交易进行处罚的法律,究竟是侵害职业选择和私生活自由的违宪?还是减少性犯罪,维持道德风俗的最低限度的措施?这种违宪论和合宪论在宪法裁判所大审判庭上激烈对峙。
2012年7月,由于性交易被起诉而申请违宪法律审判的金某(44岁)代理人郑观荣(音)律师认为“国家刑法权介入性这个私密的领域是过分的”,“没有证据证明通过处罚性交易有效地杜绝了性交易,这只是侵害了生计型性交易女性的职业选择自由。”
汉南大警察行政学系客座教授金江子(音)作为证人出庭,发表了违宪主张。她2000年在首尔钟岩警察署担任署长期间,开展了针对红灯区的打击行动,以“弥阿里包青天”而著称。金教授以过去查处的经验为依据,认为红灯区的性交易女性们属于很难选择其他职业的弱势群体,性交易处罚只是威胁了她们的生计,对杜绝性交易毫无贡献。由于性交易处罚,反而让性交易在住宅区、商住两用区等地方隐性化起来,出现打击了这边,另一边又冒了出来的“气球效应”。金教授补充说,就算是为了帮助难以解决性问题的男性,也需要公娼制,购买性的男性也不应该受到处罚。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朴景信说:“为了处罚性交易,不应该强调为维持健全性风俗的模糊的理由,而是应该证明性交易具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江陵原州大学教授吴庆植说:“考虑到性交易场所的泛滥、自发性交易在整个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比重、对于性的歪曲认识的扩散等,应该对性交易进行处罚。”崔炫希律师也认为,尽管性交易女性主张这是职业选择的自由,但违反公共利益的贩毒和盗窃,也可以认为是职业吗?未经充分讨论和研究的性交易合法化或公娼制的主张,不能保护性交易女性的权利,只能更扩大性交易市场。
当天在公开辩论中,围绕“如果主张生计型性交易不应处罚,要如何区别生计型和非生计型?”“如果主张性交易处罚反而导致性交易女性们变得隶属于老鸨,那么真实的根据在哪里?”“有什么根据说通过打击性交易,减少了性交易呢?”等问题,裁判官们不断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