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在去年2月17日被朴永洙(音)特别检查组拘捕后,李在镕时隔353天后被释放。
首尔高院刑事13部(裁判长郑亨植)5日举行了对李在镕等三星集团前/现任高管的公开宣判,打破一审对李在镕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将刑期减至2年零6个月,缓期执行4年。三星集团前未来战略室长崔志成和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均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3年。
一同被起诉的三星前对外合作主管社长朴商镇,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3年;三星电子前专务黄晟洙被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2年。
裁判部表示:“作为整体性问题,不能认可操作经营权继承、非法请托的存在。如子公司推进的个别案件被认可,则无法否认对其取得三星电子、三星生命支配权造成了直/间接的有利效果,但不能否认各子公司的合理目的性,关于对李在镕造成的影响和程度的看法,也因人而异。”
裁判部还说:“骑马支援劳务合同,一开始的目的并非支援(崔顺实的女儿)郑维罗。前大韩骑马协会专务朴元吾(音)计划让其他骑马选手也获得三星的赞助,以期在奥运会上取得成果,因此骑马支援的规模才扩大了。”
裁判部强调称:“法院认定的有罪金额并非小数目,但和特检的主张相比,公诉事实的相当部分未被采纳,特检的主张和案件的本质与意义存在距离。将(李在镕等人)在原审中被认定为有罪的挪用资金全额退还给三星电子,以弥补损失,没有证据认定其曾向前总统朴槿惠要求或取得了任何特别优待或代价。”
裁判部定义称:“应该认为垄断国政的主犯,是将总统权限进行了私人分享的前总统朴槿惠和依靠她的势力追求一己私利的崔某。最终,该案件是最高政治权利者朴槿惠向最大企业集团三星团队的胁迫。”
裁判部判断认为:“崔某因扭曲的母爱追求私利,李在镕等人明知是索贿,却未能拒绝朴槿惠和崔某的要求,提供了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