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6日在首尔中央地检刑事27部(裁判长郑桂先)审理之下举行的对李明博的结案公审中,提出“李明博为了个人利益,将国民委任给他的总统职务权限私有化”,要求对其判处20年有期徒刑、罚金150亿韩元、追征金111亿4131万多韩元。
检方说:“韩国宪法规定,身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领的总统有义务维护宪法,但李明博蹂躏了自由民主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业公务员制等宪法保障的核心价值。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成为被拘捕的第四位总统,在韩国宪政史上留下了无法抹去的污点。”
检方还表示:“李明博就DAS持有关系一事,欺骗了国民。明知道DAS的实际主人是谁,却彻底隐瞒了搜查机关和国民。关于和DAS实际持有人问题有密不可分关系的道谷洞土地、BBK问题,说‘这都是弥天大谎’,欺骗国民,担任了第17代总统。最终,李明博隐瞒了当选无效的原因,担任总统,在就任后犯下了各种罪行。”
李明博涉嫌从三星收取汽车配件公司DAS诉讼费用68亿韩元等,共收受贿赂110亿韩元。李明博还作为汽车配件公司DAS的实际持有人,挪用公司资金349多亿韩元。同时,还涉嫌将总统记录物搬运到首尔瑞草区永浦大厦,指示国家机关研究DAS美国诉讼和借名财产相关继承税。
当天,检方计划提出刑罚请求后,由李明博方面的辩护人进行最终辩论和李明博的最终陈述,并最终完成结案公审。在李明博拘留期满之日的10月8日,将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