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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时隔3年再次入狱…宣判后“无话可说”

驳回重审被处以2年6个月的刑期,被当庭逮捕

金雅思/曹栢乾/权纯完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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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下午,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出席在首尔中央高等法院举行的国政垄断案件驳回重审公审。/ 韩联社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53岁)18日在国政垄断案件驳回重审中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且被法庭拘捕。当天,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部对李在镕向前总统朴槿惠和崔瑞元(改名前叫“崔顺实”)行贿,为崔某女儿提供70亿韩元(人民币约4123万元)骑马支援费,给崔某设立的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提供16亿韩元(人民币约942万元)等共计86亿韩元(人民币约5065万元),并为此侵吞公司资金等嫌疑予以认定,判处有期徒刑。
 
李在镕在2017年2月17日被朴英洙特检组逮捕,直到2018年2月5日通过二审缓期执行判决被释放为止,在拘留所被关了353天。如果当天的判决被确定,不能假释的话,他必须在监狱里待到2022年7月。

裁判部表示:“李在镕迎合朴槿惠的贿赂要求,积极提供了贿赂。在此过程中,为了帮助其实现继承企业,还进行了要求使用总统权限的不正当委托。”有期徒刑和当庭逮捕是不可避免的。

裁判部当初建议李在镕“制定有实效的守法监督制度”,提出了反映于量刑的可能性,但当天却表示:“新的守法监督制度未能满足实效性,不适合作为量刑条件参考。”
 
虽然一审和二审分别判处李在镕5年和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4年,但大法院于2019年8月将受贿金额确定为86亿韩元,比二审增加了50亿韩元(人民币约2945万元),对二审驳回重审。

被判刑后,李在镕在法庭给他陈述的机会时低头说:“没有什么特别要说的。”当天,李在镕被首尔拘留所收押。

李在镕方面律师说:“对审判部的判断感到遗憾。”表示会讨论是否再次上诉。
 
曾要求设立守法监视委员会的法官…说“没有实效性”,推翻了缓刑的预测

从2019年10月开始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国政垄断案”驳回重审事件,在时隔1年3个月后于18日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大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出乎意料的结果。对于宣判结果,法院界有人指出:“三星的应对过于安逸。”同时也有人批评说:“裁判部甚至对与案件无关的经营指手画脚,造成了混乱。”
 
◇要求设立“总裁都怕的监视机构”
 
李在镕的驳回重审,并非争辩是否有罪的审判。此前,在2019年8月大法院的判决中,李在镕的嫌疑是否成立已经得到了整理。大法院认定,李在镕的行贿及贪污金额为86亿韩元,比原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有期徒刑4年)增加了50亿韩元,但在驳回重审中,只剩下了进行量刑。李在镕能够期待的只有法官根据自己的裁夺减刑,宣告缓期执行。

在此情况下,曾作为驳回重审审判长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部部长郑晙永在2019年10月的首次审判中表示:“如果存在让企业总裁都害怕的有效守法监视制度,就不可能想到本案的犯罪。”要求设立守法监视委员会。三星于去年2月成立了守法监视委员会。
 
随后,特检方面以“裁判部以守法监视委员会的名义,打算向李在镕宣告缓期执行”为由,提出了回避法庭的申请,几经波折,审判在9个月后的去年10月才重新开庭。此后,法庭还选定专门的审理委员投入到现场,负责检验三星守法监视委员会是否具有实效性。
▲ 三星集团股价全线下跌 - 当天,在首尔中区韩亚银行总行交易大厅,一名员工正在查看主要的股票价格。/ 韩联社
 
◇“试探舆论式审判”

但裁判部当天评价三星守法监视委员会的活动不尽如人意,表示:“新的守法监视制度不能满足实效性,不适合作为量刑条件参考。”还解释理由称:“被告人的努力是积极的,但还没有达到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新(腐败)风险进行预防和监视的程度。”裁判部还参考了“现实中很难拒绝总统的贿赂要求”等,宣判了可缓期执行的2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并非缓期执行,而是实刑。

法律界批判称:“裁判部提议成立守法监视委员会本身就是错误的。”一位法院院长出身的律师表示:“劝告对三星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各种传闻层出不穷,但舆论却异乎寻常,看起来像是掩盖了事实。这足以被批评为试探性审判。”

输入 : 2021-01-19 10:45  |  更新 : 2021-01-1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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