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镕在2017年2月17日被朴英洙特检组逮捕,直到2018年2月5日通过二审缓期执行判决被释放为止,在拘留所被关了353天。如果当天的判决被确定,不能假释的话,他必须在监狱里待到2022年7月。
裁判部表示:“李在镕迎合朴槿惠的贿赂要求,积极提供了贿赂。在此过程中,为了帮助其实现继承企业,还进行了要求使用总统权限的不正当委托。”有期徒刑和当庭逮捕是不可避免的。
裁判部当初建议李在镕“制定有实效的守法监督制度”,提出了反映于量刑的可能性,但当天却表示:“新的守法监督制度未能满足实效性,不适合作为量刑条件参考。”
虽然一审和二审分别判处李在镕5年和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4年,但大法院于2019年8月将受贿金额确定为86亿韩元,比二审增加了50亿韩元(人民币约2945万元),对二审驳回重审。
被判刑后,李在镕在法庭给他陈述的机会时低头说:“没有什么特别要说的。”当天,李在镕被首尔拘留所收押。
李在镕方面律师说:“对审判部的判断感到遗憾。”表示会讨论是否再次上诉。
曾要求设立守法监视委员会的法官…说“没有实效性”,推翻了缓刑的预测
从2019年10月开始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国政垄断案”驳回重审事件,在时隔1年3个月后于18日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大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出乎意料的结果。对于宣判结果,法院界有人指出:“三星的应对过于安逸。”同时也有人批评说:“裁判部甚至对与案件无关的经营指手画脚,造成了混乱。”
◇要求设立“总裁都怕的监视机构”
李在镕的驳回重审,并非争辩是否有罪的审判。此前,在2019年8月大法院的判决中,李在镕的嫌疑是否成立已经得到了整理。大法院认定,李在镕的行贿及贪污金额为86亿韩元,比原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有期徒刑4年)增加了50亿韩元,但在驳回重审中,只剩下了进行量刑。李在镕能够期待的只有法官根据自己的裁夺减刑,宣告缓期执行。
在此情况下,曾作为驳回重审审判长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部部长郑晙永在2019年10月的首次审判中表示:“如果存在让企业总裁都害怕的有效守法监视制度,就不可能想到本案的犯罪。”要求设立守法监视委员会。三星于去年2月成立了守法监视委员会。
随后,特检方面以“裁判部以守法监视委员会的名义,打算向李在镕宣告缓期执行”为由,提出了回避法庭的申请,几经波折,审判在9个月后的去年10月才重新开庭。此后,法庭还选定专门的审理委员投入到现场,负责检验三星守法监视委员会是否具有实效性。
◇“试探舆论式审判”
但裁判部当天评价三星守法监视委员会的活动不尽如人意,表示:“新的守法监视制度不能满足实效性,不适合作为量刑条件参考。”还解释理由称:“被告人的努力是积极的,但还没有达到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新(腐败)风险进行预防和监视的程度。”裁判部还参考了“现实中很难拒绝总统的贿赂要求”等,宣判了可缓期执行的2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并非缓期执行,而是实刑。
法律界批判称:“裁判部提议成立守法监视委员会本身就是错误的。”一位法院院长出身的律师表示:“劝告对三星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各种传闻层出不穷,但舆论却异乎寻常,看起来像是掩盖了事实。这足以被批评为试探性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