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3亿韩元”的用途,首尔中央地检搜查组从大庄洞项目相关人士那里获得的供述称:“2014年6月地方选举之前提供的钱,作为时任城南市长二次参选运动的费用,此后提供的钱用作了大庄洞项目批准的游说费用。”
天火同人4号的实际持有人律师南旭(被捕)和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培(被捕)否认称“用于了正常的项目费”,但检方需要通过全方位跟踪账户,查明真伪。据悉,检方17日和18日连续两天传唤李某,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集中调查。
检方就大庄洞项目相关人士“知道2014年6月地方选举之前提供的钱用于支持城南市长李在明二次参选”的陈述,一直在关注当时担任城南都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的柳東珪的行踪。2013年9月开始担任都开公企划本部长的柳東珪,2014年4月离开都开公,加入了时任城南市长候选人李在明的竞选团队。李在明二次参选成功后,当年7月,柳東珪再次入职工团。
柳東珪2013年4-8月已经从南旭等人处收取了3亿5200万韩元(人民币约190万元)等,和“大庄洞一党”有了勾结。刘某的公诉书显示,他2013年3月对南旭夸下海口称:“如果买不到(大庄洞的)土地,我会帮你解决。”但在2014年地方选举三个月前,城南市和城南都市开发公社就大庄洞开发项目的业务签署了委托协议。法律界有人称:“作为‘大庄洞一党’,为了让项目按照自己当初设计的民官结合开发方式不断推进,迫切需要时任城南市长李在明二次当选。”
与此同时,关于43亿韩元中李某在2014年6月以后提供的资金,有观察认为:“实际用于各种审批游说的概率很高。”检方相关人士说:“无法排除过去以城南市、城南市议会和现在执政党人士为对象存在不为人知的游说的可能性。”
此外,在筹集43亿韩元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土建企业代表罗某。罗某2014年接受了李某“能够拿到大庄洞土木项目权”的提议,转账了20亿韩元(人民币约1080万元),这笔钱交给了南旭等人。
但后来罗某未能拿到大庄洞土木项目权,火天大有在2019年4月向罗某支付了100亿韩元(人民币约5401万元)。金万培从自己作为大股东的火天大有长期贷款473亿韩元(人民币约2.5亿元),其中的100亿韩元给了罗某。超过据说是履约保证金的20亿韩元5倍的钱被支付给罗某,业内有人就这件事表示:“应该是了解2014-2015年内幕的罗某说要‘曝光贿赂’,为了‘捂嘴’才给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