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月20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宪法裁判所大审判庭举行的尹锡悦总统弹劾案第10次辩论上,尹锡悦坐在位置上正陷入沉思。/摄影共同采访团
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5部(审判长:池贵然)受理了尹锡悦方面提出的取消拘留的请求。取消拘留是法律规定的被告人释放制度之一,当不具备拘留理由或者拘留理由消失时,可以取消拘留。裁判部认为,应该认定尹锡悦是在拘留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被违法提起诉讼的。
司法界评价称:“法院认定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逮捕尹锡悦总统和人身移交,检方起诉等调查流程整体存在违法情节。”
1月15日上午33分,尹锡悦被捕,4天后(19日)法院签发拘留令。1月26日下午6点52分,检方对尹锡悦提起拘留起诉。
对此,尹锡悦方面于2月4日以“检方在拘留期限届满后提起诉讼,应当取消拘留”为由,申请取消拘留。考虑到拘留适当性审查(10小时30分)加上拘留令实质审查(33小时)的总时长(43小时30分),自拘留之日起的第11天,即1月25日午夜前为拘留期限,检方在拘留期限过后提起拘留起诉,存在错误。
尹锡悦方面还主张,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将案件移交给检方时,省略“人身引致”流程属于违法行为。
但检方主张称:“在刑事实践中,拘留期限一直以日期为基准来计算,而非小时”,“拘留令审查耗时3天(2月17日至19日),因此拘留期限截止至27日,不构成问题。”
2月20日,裁判部举行审理并听取双方意见后,于当天做出了取消拘留的决定。裁判部称:“(正如尹锡悦方面所主张的)拘留期限按实际小时数,而非天数计算是合理的”,“认定尹锡悦总统是在拘留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被提起诉讼的也是合理的。”
此外,裁判部认为,即便拘留期限未满,也有充分的理由取消拘留。裁判部称:“尹锡悦方面主张,公调处调查范围内不含内乱罪,将人员移交检方时,也没有走人身引致流程”,“对于上述情况,法令中没有明确规定,大法院也没有做出解释或判断。鉴于流程的明确性,以及应当消除调查过程对合法性的质疑,做出取消拘留的决定是合理的。”
裁判部还表示:“如果放任上述争议进入刑事审判流程,在上级审判中可能成为撤案理由,时过境迁仍可能成为重审的理由”,举例而言,最近金载圭事件的重审决定等(就是典型例子)。
对此,法务部有关人士解释称:“待法院通知检方取消拘留,检察官向首尔拘留所发出释放指挥书,尹锡悦将立即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