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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镐告面膜公司侵犯肖像权胜诉

崔燕眞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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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李敏镐起诉电视剧《神医》制作方与化妆品公司,状告“擅自盗用本人照片制作面膜产品”。27日,首尔高级法院民事13部(审判长:赵汉畅)就本案作出判决:“被告方向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合计1亿韩元(人民币59.55万元)。”此前一审判决被告方仅需赔偿2,000万韩元(人民币11.93万元)精神损失费。

2012年,李某在与制作方签订电视剧合约时协商一致,如制作方有意使用李某肖像权等开展商业活动需另行签订合同。

然而,电视剧制作方在未与李某另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与化妆品公司签约并推出了盗用李某肖像的“马油面膜”。李某对这两家公司提起诉讼称:“本人肖像权已遭侵犯,要求赔偿2亿韩元(人民币119.05万元),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输入 : 2017-06-28 10:05  |  更新 : 2017-06-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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