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建希被指控的违反《禁止请托法》、介绍受贿等6项嫌疑,调查审议委员会均给出了不予起诉的建议。
此前,韩国检方以《禁止请托法》没有处罚配偶的条款,收受名牌包不具职务关联性和代价性为由,判定金建希无嫌疑。尽管送包的崔某主张称,自己委托金建希将特定人安葬在国立墓地等,但这一委托并未被传达给金建希,也没有得到执行。也就是说,名牌包只是崔某引诱金建希出来见面并进行偷拍的手段,而非委托的代价,调查审议委员会也认为该判断无误。
从法律上讲,这个判断可能是正确的。该事件是崔某和亲在野党YouTube频道策划的“构陷偷拍”。但即便如此,金建希收包一事本就不妥,因此在事件曝光后,金建希应该立即道歉。但她并未道歉,而是把事情拖到检方着手调查,助长了不必要的质疑声。抛开法律判断不谈,哪怕是现在金建希也应为自己的欠妥之举道歉。
另外,对检方的调查问题也应该重新审视一番。该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检方一直拖延调查,直到金建希被举报8个月后的8月才判定其无嫌疑。而且调查组在第三场所而非检察厅大楼对金建希进行调查,事后才报告检察总长,引发了舆论对调查的不信任。此外,金建希“涉嫌操纵德国汽车公司股价”一案的调查,检方也拖了近4年的时间,迟迟不下结论。正是因为这种令人费解的拖延调查的行为,导致检察机关得不到国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