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本应是当高级公职人员存在具体的非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时采用的最后手段。国务委员在国会的态度很难视作“严重违反宪法、法律”。民主党称,朴性载在重新表决《金建希特检法》过程中离开全体会议场的举动也是违法的。但韩国并无法律规定国务委员在国会表决结束之前必须留在全体会议场。而民主党内已经公开出现“李在明代表是民主党之父”等说法,这原本是只有在朝鲜这样的独裁国家才能看到的忠诚竞争、偶像化表达。可见将“怒视李代表罪”列为弹劾起诉的理由并非偶然。
民主党的荒唐弹劾起诉还不止这一两件。民主党弹劾调查双铃集团对朝汇款案的检察官,给出的理由是“传闻”他在检方聚餐时酒后暴露丑态,但在场人员表示并无此事。针对调查大庄洞案的检察官,称其在前总理韩明淑受贿案中传唤服刑犯人,强迫其进行虚假陈述,但此事在文在寅政府时期就已经被判定无嫌疑。对前广播通信委员长李东官进行弹劾起诉时荒唐地写道,根据《检察院法》进行弹劾。可见是直接复制粘贴了别人的弹劾案。在第一份尹锡悦弹劾起诉案中曾明确写道:“敌视朝、中、俄,执着于以日本为中心的诡异外交政策”,还触及了外交政策。
宪法裁判所一致同意驳回“李祯燮检察官弹劾案”,并判定高尔夫球场、度假村使用便利等起诉理由称:“与职务不存在直接相关性。”也就是说,先不谈违法性,就连弹劾起诉的基本要求“职务相关性”都得不到认可。而民主党泛滥的弹劾起诉大部分都是如此。这分明是伪装成法律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