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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法院不拘留起诉“野党代表”,却对总统说“担心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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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在召开紧急议员大会的韩国国会会场,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正在查看手机。/韩联社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部长法官车恩京签发了韩国总统尹锡悦的拘捕令,给出的拘留理由只有简短的一句:“嫌疑人有毁灭证据之嫌”。通常而言,在拘捕令审查中会给出犯罪嫌疑是否辨明,担忧毁灭证据或逃逸的判断依据和理由。但此次法院签发可能会对宪法裁判所的弹劾审判产生莫大影响的现任总统拘捕令,给出的理由只有一句话。既不提担忧毁灭证据的理由,也不说是否担忧逃逸和嫌疑辨明与否。外界只能推测,法院担忧毁灭证据的依据是,尹锡悦不回应搜查和传唤,且全面否认嫌疑。

这相较于法院签发或驳回其他主要政客等嫌疑人的拘留令,公平性也存在问题。此前,得到一部分在野党议员支持,国会通过逮捕同意案才得以提交申请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的逮捕令被法院驳回。曹国代表二审被判处实刑也没有当庭被捕,法院为他参加国会选举并当选铺平了道路。相较而言,法院拘留现任总统时给出的“一句话理由”很可能引发公平性争议。

2023年9月,法官驳回李在明逮捕令时,解释理由的篇幅达到600字。法官称:“综合考虑嫌疑人的防御权保障必要性程度和担忧毁灭证据的程度,难以认定有充分的逮捕理由和必要性,以至于要违背不拘留调查的原则。”法官还表示:“还考虑到他身为政党现任代表,是公众监督和批评的对象。”既然可以拿在野党代表这一政治背景作为不逮捕的理由,为何对现任总统不适用这一理由,法院有必要解释清楚。

公调处此前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而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已经引发了“购买逮捕令”的争议,拘捕令依然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提交申请。加之拘捕令审查是在周末进行,导致总统拘捕令审查并非由专门负责拘捕令的法官进行,而是由周末的值班法官进行。对比过去的大型事件,即使是在周末也是由拘捕令法官们进行审查的前例,更加令人难以信服。

如今,国民的视线开始向审理李在明代表违反选举法案、教唆伪证案、大庄洞案、对朝汇款案的法院集中。特别是1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违反选举法案,如果依法审理,2审必须在2月15日宣判,大法院也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宣判。如果因为不公正的审判拖延,在争议中举行总统选举,届时将发生司法部也无法承担的情况。

输入 : 2025-01-20 10:08  |  更新 : 2025-01-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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