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通过国际法上有效的指令(SCAPIN)第677号,宣布将独岛从日本领土中划出,原住民回归韩国,并在附属地图上划明了分界线,明确地将独岛标为韩国领土(地图①)。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1946年6月22日宣布了SCAPIN第1033号,严禁日本渔民接近独岛及其周围12海里水域,明确了独岛为韩国领土。
1951年联合国军在旧金山举行和平会谈1年之前,作为领土问题处理的事前准备,于1950年制定了了“联合国军关于旧日本领域处理的合议书”。在这份合议书中联合国军决定了独岛 “完全属于韩国领土”的再合议。日本1951年9月8日签署旧金山条约当时,尽管曾游说如果把独岛从韩国划出来归属日本,就把独岛作为雷达基地和气象观测站等提供给美军做基地,但还是失败了。这是因为美国的极少数官吏虽然有些动摇,但英联邦等其他联合国军主张按照事实将独岛作为韩国领土。旧金山和平会议准备委员长杜勒斯提交的联合国军关于日本领土的最终方案,是以6年前的联合国军决定为依据的,在正式会议(9月8日)之前的1951年9月5日发表了该声明,这个最终方案获得了通过。为了简化条约文本,以无人岛名称不记载为方针,条约文中没有“独岛”的名称。依据6年前联合国军的决定,根据1946年1月的SCAPIN677号指令,独岛被规定为“大韩民国的完整领土”。
其中证据之一是签订旧金山条约后日本政府向日本国会提交的“旧金山和平条约”批准邀请书的开头,所附上的联合国军承认的“日本领域参考图”(郑泰满博士发掘)。在该地地图上,联合军在旧金山条约中将独岛从日本领土中去除并划归韩国领土的内容,和SCAPIN第677号附属的地图一致(地图②)。这被认为是当时日本政府和日本国会认可并批准了联合国军将独岛在国际法上公认为韩国领土的证据。1951年由日本政府编写,并经日本国会批准的这份文件和地图,是通过联合国军的旧金山条约,日本政府和国会在国际法上认可独岛领土的所有国为大韩民国之后,日本国会给予通过,且旧金山条约生效,从而宣告了日本的再独立。
日本还于1952年4月28日再独立一个月后的5月25日,在《每日新闻》刊登了《对日本和平条约》。在条约文本的开头,记录的联合国军认可的《日本领域图》中也做出了明确将独岛包含在韩国领域中,并从日本领域中划出的国境标示(地图③)。日本政府和国会认可的条约和地图,由日本的新闻社原原本本地解释,是理所当然的。
安倍政权应该对这3张地图进行比较,内容都是一致的。这证明二战后,联合国军按照事实在国际法上将独岛公认为韩国领土,而完全不是日本领土。主张在国际法上完全是韩国领土的独岛为日本领土,并且进行相关教育和宣传,这不仅是虚伪的欺骗,而且是侵夺行为。安倍政权应该立即停止对韩国独岛的非法侵夺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