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进军中国的外国合资企业将无法在中国从事网络服务事业。中国国内的韩流资讯事业可能受到巨大打击。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日宣布,去年制定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从下月10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中国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外资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过去中国允许外资比率在50%以下的合资企业提供网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提供网络服务的中国本土企业也进行了限制。公司的服务器必须设在中国本土,CEO必须是长期在中国居住的中国人。
新华社报道称,规定中的“网络出版物”包括包含知识和思想的文章、照片、游戏、动画、视频,以及已经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专辑、视频等的数码化资讯。
华尔街日报中文版报道称:“虽然中国正在对新闻和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舆论控制,但一直对网络媒体束手无策。本次规定旨在强化舆论控制。”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对韩国网络资讯服务业界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为了实现韩国电影、电视剧、综艺等韩流资讯在中国内制作、销售、流通等,韩国企业无法采取与中国企业合资的形式,在各种利润分配方面也处于不利的境地。韩国某媒体集团最近与中国网络视频企业携手在中国创办了网络漫画制作公司,计划进军中国市场,可能也将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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