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公开的苹果公司内部文件显示,苹果公司在2007年1月发布iPhone之前,曾参考三星电子和LG电子的手机设计。
虽然美国法院不顾这份文件的存在,依然判决三星电子抄袭苹果iPhone的设计,但是今后这份文件在欧洲和其他国家的诉讼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令人关注。
本月4日公开的苹果内部资料“3GSM展会分析”(3GSM Congress Trade Show Report)显示,苹果公司详细分析了三星电子、LG电子、诺基亚、摩托罗拉和索尼爱立信等主要手机厂商2006年初在西班牙国际移动通信展览会“3GSM世界大会”上推出的产品设计和功能。
具体产品包括:三星电子的“F700”、LG电子的普拉达(PRADA•KE850)、摩托罗拉的“MOTO Q”和诺基亚的“N77”等。
次年苹果公司首次发布了iPhone手机。

▲苹果公司的内部文件对三星电子手机F700(右)和iPhone进行了比较。
照片=美加州法院
当时苹果公司特别对iPhone和三星电子手机F700、LG电子手机普拉达详细进行了设计比较。
对其他公司的多数产品,苹果公司主要是对功能进行了简单记录。
但是对上述两款手机,苹果公司不仅拍下正面、侧面的照片,还和iPhone在厚度、宽度乃至画面大小等方面进行比较。
键盘不在手机正面、画面大小约3英寸等上述两款产品的整体设计和iPhone很相似。
苹果公司尤其对普拉达进行了详细分析,甚至单独列出了模特手持普拉达的照片。
三星电子相关人士说:“我方以苹果公司内部文件为证据,主张三星公司并非单方面抄袭iPhone,而是沿袭F700等既有产品的设计推出了Galaxy系列。
但是未被法庭采纳。
”也就是说,苹果公司在公布iPhone之前就曾参考三星手机的设计,这意味着目前Galaxy系列采用的设计只是沿袭了三星早前的设计。
虽然美国法院的陪审团驳回了三星公司的主张,但是这份资料有望在其他国家的诉讼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