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韩国大法院3部(主审卢贞姬大法官)在高通总公司等起诉公平交易委员会取消整改命令的诉讼中,驳回了高通的上诉请求,确定二审判决实际上站到了公平交易委员会那一边。
2016年,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整改命令,并对高通处以史上最高金额1.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7.9亿元)的罚款。持有生产手机所必需的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的高通拒绝与竞争公司芯片组制造商签订专利合同,以单方面的条件与手机制造商签订专利权合同,实际上“仗专利欺人”,违反了《公平交易法》。
高通许下向希望使用专利的企业公平、合理、非歧视地提供专利的“FRAND承诺”,使其SEP持有者的地位得到了认可。
但当三星或英特尔等芯片组制造商要求签订合同时,高通却拒绝或对销售处加以限制等,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高通实际上限制了专利权的使用。对此,高通在第二年提前缴纳罚款之后,提起了诉讼。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高通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出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实际上选择支持公平交易委员会。法庭只取消了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的部分整改命令,维持逾万亿韩元的罚款不变。
13日,大法院判定高通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维持取消部分整改命令的原判决。
大法院表示:“高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竞争公司芯片组制造商签订专利合同,并强制要求手机制造商签订专利合同”,“这种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