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刑事第8单独法庭对因涉嫌违反对介绍卖淫等行为的处罚相关法律(性交易)而被起诉的成贤娥判处罚款200万韩元。
在当天的公审中,成贤娥没有露面,只有律师出席。法庭宣布:“成贤娥经证人A某的介绍与证人B某发生性关系的嫌疑被证明属实。”
成贤娥因涉嫌于2010年2月和3月之间先后三次与某个人企业家发生性关系获得5000万韩元,于去年12月被检察机关不拘留起诉。之后根据简略起诉(不进行审判,仅根据检察官提出的资料实行罚金的程序)被判处罚款,但成贤娥称冤枉申请进行正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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