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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智起诉“秀智帽子”侵犯知名权 今日法院判决败诉

朝鲜日报网

近日,女团miss A成员秀智以“未经允许使用名字及照片等侵犯知名权”为由起诉贩卖一种称为“秀智帽子”商品的网购商城。

2月1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告此案判决结果,在这起控诉网购商城并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判决原告败诉。据悉,此网购商城于2011年9月签署了在网页上搜索关键词“秀智帽子”时下方就出现网站地址的协约,并以这种方式一直持续到去年2月份。而且,2013年还在网站上登出了秀智的三张照片及相关媒体采访内容、机场时尚等文字。但是,法院并不认证所谓知名权的权利。裁判员表示:“商业上使用自己的姓名、肖像等的权利包含有姓名权、肖像权,但没有必要认证所谓知名权这个概念。”

此外,去年男团Super Junior、女团少女时代、演员裴勇俊等55位艺人起诉综合网站的诉讼案中,也被法院驳回。

输入 : 2015-02-16 09:20  |  更新 : 2015-02-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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