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社论]金万培“听从李在明方针”,李在明却说“今天开庭了吗”

朝鲜日报网

查看韩文原文
▲ 3日,大庄洞开发游说、特惠疑惑的核心人物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培(左,音)、天火同人4号所有者南旭(中,音)律师、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战略事业室室长郑民勇(音)走进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接受拘捕令实质审查。2021.11.3 /韩联社
因大庄洞事件而被捕的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培律师在法庭上称:“(金某)听从了时任城南市市长李在明为稳定事业而下达的指示。”检方起诉金某时称,以他为首的投机势力为了独占大庄洞开发产生的追加利益,与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柳东珪合谋要求并贯彻了7个毒丸条款,给城南市造成了65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47亿元)以上的损失。也就是说,这7个条款是他们涉嫌渎职的核心内容,并且是根据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当时的指示和方针拟定的。

7个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即使产生超额利润,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也不会要求分走,将可能针对超额利润展开竞争的建设公司的参与排除在外,火天大有等施工方在宅基地开发以外,还可以从公寓销售项目上获取利润。简而言之就是保障少数人享受特惠的条款。当时,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本部有关人士曾多次要求:“应该加入能够对超额利润进行分配的条款”,但均遭拒绝。当时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本部长是日后自杀的柳汉其。以金某为首的投机势力通过该条款仅从宅基地开发就获利40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56亿元),此后在公寓销售项目上再度获利4000亿韩元以上(约合人民币21.34亿元)。

金万培主张称:“7个条款是按照时任市长李在明的政策制定的,错不在己”,换句话说就是:“这事按李在明的意思做的,如果违法,李在明是负责人。”在被捕前,关于围绕自己的大庄洞疑惑,金万培表示:“只是听从那位的方针”。这里的“那位”指的是李在明。

但检方不仅没有调查李在明,就连当时作为城南市政策室长批准大庄洞事业核心事务的选举对策委员会秘书室副室长郑镇相(音)等李在明的亲信也没有调查。去年9月,刘东奎被扣押搜查时,郑镇相与其进行了8次通话,被怀疑试图隐瞒事件真相。也就是说,检方并非在查明真相,而是在努力掩盖真相。

对于上述主张,李在明岔开话题称:“今天开庭了吗?”他不过是嘴上说“需要成立大庄洞特检”,实则在拖延时间。李在明是大庄洞开发项目的设计师。如果就此放过他,韩国便不再是法治国家。

输入 : 2022-01-11 10:20  |  更新 : 2022-01-11 12:34

朝鮮日報中文版 cn.chosun.com
本文版权归朝鲜日报网所有, 对于抄袭者将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