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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泰源·卢素英“1.4万亿财产分割”…大法院撤销发回“重新审理”

首尔高法需重审“不认可‘卢泰愚300亿秘密资金’的贡献”

金恩京/方极烈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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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蝴蝶艺术中心馆长卢素英。/News1
16日,韩国大法院1部(主审大法官:徐庆桓)在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蝴蝶艺术中心馆长卢素英的离婚诉讼上诉审理中,推翻了“崔泰源向卢素英分割1万380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9亿元)财产”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判决主旨是,在SK股票等财产形成过程中,应少承认卢馆长的贡献度,需重新商定财产分割金额。

大法院针对2审判决中争议较大的“前总统卢泰愚秘密资金”表示:“不能视作卢素英的贡献纳入考量。”大法院表示:“即便认定前总统卢泰愚在1991年前后向前任SK会长崔钟贤提供了约3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资金,这笔钱应视作前总统卢泰愚在任期间收受的贿赂”,“前总统卢泰愚向亲家或子女夫妇支援资金后闭口不提,致使国家资金无法被追踪、追缴,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畴。”

2审时,法院认定前总统卢泰愚300亿韩元秘密资金流入了崔钟贤手中,并将其作为卢素英对财产形成给予了较高贡献的依据,但大法院予以推翻。大法院表示:“前总统卢泰愚的秘密资金违法且不具保护价值,在财产分割中不能视作卢素英的贡献纳入考量。”也就是说,即使通过非法秘密资金使夫妻共同财产增加,女儿索要这笔财产的行为也违背了上述法理。崔泰源方面表示:“大法院明确指出上诉审判决依据,即卢泰愚政权的非法秘密资金使SK集团得以成长的说法有误,意义重大。”

另外与2审不同,大法院认定,崔泰源赠与SK集团首席副会长崔再源等人的财产不应纳入财产分割额。崔泰源赠与亲属股票或向SK集团返还薪水被认定为是经营活动的一环,或者旨在顺利掌握集团经营权而采取的行为。换言之,是为了增加夫妻共同财产而处置财产的行为,在卢素英提起离婚反诉时,上述财产已经处置完成,不应被纳入分割对象。通过此次判决,大法院首次设立了“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一方为形成和维持共同财产而进行财产处置,截止至事实审(1审、2审)辩论终结日,已经处置且不存在的财产不得作为分割对象”的法理依据。

大法院令2审法院重新计算判断“崔泰源 65%、卢素英35%”的财产分割比例。大法院称:“原审在评估(财产形成)贡献度时将本不应参考的前总统卢泰愚支援资金的事实一并纳入了考量”,“鉴于崔泰源名下的SK㈱股票在总分割对象财产中的占比,对财产分割比例的计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原审判决误解了计算财产分割比例的相关法理,存在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

此外,崔泰源向卢素英支付2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04万元)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最终敲定。这是韩国离婚诉讼史上的最高金额。此前,2审法院称:“应当综合考虑崔泰源有责行为的性质、财产状况、经济规模等多重因素”,将1审精神损失费金额(1 亿韩元)提高了20倍。崔泰源虽对精神损失费判断也表示不服,但大法院予以驳回,给出的理由是:“该判断不存在误解计算精神损失费金额的相关法理,导致超出裁量范围并影响判决的错误。”

两人的离婚纠纷始于2015年,崔泰源经媒体公开非婚子女的存在,表明离婚意向。2017年7月,崔泰源申请与卢素英协议离婚的离婚调解,但调解不成,2018年2月进入起诉离婚。原本拒绝离婚的卢素英于2019年12月提起反诉,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输入 : 2025-10-16 10:00  |  更新 : 2025-10-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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