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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日下午,前韩国国务总理韩悳洙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协助内乱头目、从事内乱重要任务嫌疑事件的1审宣判公审。/News1
韩国《刑法》87条规定,将“以排除国家权力或扰乱国宪为目的引发的暴动”视为内乱。法官认定12·3戒严布告令是以消灭宪法秩序为目的而发布的,符合“扰乱国宪”的情况。此外,将出动军队、警察占领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并实施出入管制的行为认定为暴动,称其为“自上而下的内乱”。该判决势必会对定于2月19日的前总统尹锡悦内乱罪1审审判产生影响。
内乱罪是韩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之一。若想适用该罪名,必须严格证明嫌疑人的罪行超越违宪、违法,带有发动足以破坏某地安宁的暴动与消灭宪法功能的明确目的。虽然军队进入国会的确给国民造成了巨大冲击,但戒严6小时后便宣告结束,用与12·12或5·18等伴有流血事态的事件相同的标准去审判,难免会招致不符合法理的非议。这在尹锡悦内乱嫌疑1审判决与韩悳洙上诉审等后续审判中必须严格厘清。
据法官判断,韩悳洙在戒严当日通过召开国务会议在形式上满足了内乱的程序条件,因此在内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戒严当时韩悳洙的消极举动确实存在问题。但若将其视作参与戒严则可能引发争议。此前法院驳回特检申请韩悳洙的拘捕令也是出于这一原因。
韩悳洙称:“为阻止戒严而建议召开国务会议”,但法官不予承认,量刑远超检察请求的15年,判处23年。韩悳洙等时任国务委员几乎都对戒严毫不知情。作为听从总统指令的下属势必存在不得已为之的情况,在上诉审中应厘清判决是否过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