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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相]笞刑

金泰勋 朝鲜日报评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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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罪犯的笞刑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刑罚,早在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记载。而在前近代,笞刑被视为一种较轻的刑罚。汉朝文帝称:“割鼻、斩足过于残忍,以笞刑代之。”

▶但以当今的标准却是一种残酷至极的刑罚。在朝鲜时代,需用直径0.5~1厘米、长116厘米的荆条,抽打最少10下,最多100下。说是荆条,实则行刑者会用尽全力,十之八九会被打成残疾。挨打时导致大小便失禁,若引发2次感染还可能丧命。历史剧中常见的形似船桨的是“棍”。其中刑杖棍长173厘米、宽16厘米,稍有不慎可能打碎盆骨。

▶当今仍在执行残酷笞刑的代表国家还要数新加坡。罪犯穿着露出臀部的服装被固定在刑架上,用长1.2米、厚1.27厘米的藤条抽打最多24下。行刑者毫不留情地助跑着进行抽打。藤条挥下的时速超过160公里,3下即可皮开肉绽鲜血直流。行刑者每打3下便会确认受刑者的瞳孔,一旦瞳孔涣散便会停止行刑,避免出现休克死。未执行完的笞刑由最长12个月的有期徒刑取代。

▶上周末,印度尼西亚一对涉嫌婚外性关系与饮酒的男女分别被判处140下笞刑。不同于残酷抽打臀部和大腿的新加坡笞刑,印尼的笞刑强度尚可承受,而且打的是背而非臀部。在中东的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依据伊斯兰律法处刑的国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新加坡担心不孕风险,将女性排除在笞刑之外,但这些国家不论男女均适用笞刑。比起实质性的痛苦,目的是让罪犯当众挨打感到耻辱。

▶笞刑会引发恐惧心与耻辱心,能够看到立竿见影的矫正效果。李光耀总理时期,一名18岁的美国青少年因损坏新加坡道路标志而被判处笞刑。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请求网开一面,但李光耀称:“捣乱者应当挨打”,并执行了笞刑。挨打后获释的青少年不再惹是生非,顺利完成了大学学业。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不少犯罪行为学者认为,笞刑短期有效,但对于惯犯反倒可能适得其反加剧攻击性。以笞治罪的思想仍被普遍认同,着实令人震惊。

▲ 插图=李撤元

输入 : 2026-02-05 10:01  |  更新 : 2026-02-0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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