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23年3月15日,在日本千叶举行的DSEI日本防务展上,日本与英国、意大利联合推进的战斗机开发项目(GCAP)的战斗机概念模型正在参展。/路透社
当天,高市内阁召开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修改了“防卫装备转移3原则”的运用指南。这不仅给日本向战时国家出口武器预留了可能性,也意味着战后受制于和平主义的武器出口政策大幅转向。
1967年,日本发布武器出口3原则,禁止向共产圈国家等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武夫内阁采取了事实上的全面禁运措施。
2014年,安倍晋三内阁引入了“防卫装备转移3原则”,允许有条件地对外出口武器。该原则限定出口用途为“5项类别”,属于源头封锁杀伤性武器出口的装置。
而此次废除“5项类别”就相当于采取了全面解禁措施。
高市政府将出口对象装备分为武器与非武器。武器指战斗机、护卫舰、潜艇等具备杀伤能力的装备;非武器指雷达等不具杀伤能力的装备。
日本仅允许向签署防卫装备转移协定的国家(现为17国)出口武器,非武器装备则不限制出口对象国。
原则上,日本不得向正在进行战争的国家出口武器,但如果判断“日本安保上有需要,也有特殊情况”,则可以破例出口。
由NSC根据出口对象国的安保环境、出口管理机制、对自卫队运用的影响等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出口武器。另外,还对监督出口后武器管理状态的机制进行了强化。
但日本并未实际引入国会的制衡装置。因为在NSC决定出口武器后,只需事后书面通报国会即可。
日本政府表示:“增加运用相同装备的同盟·友邦国数量,强化并扩大防卫产业,对于确保支撑战时应战能力的国内产能至关重要。”
当天,高市在X发文称:“响应各国的需求转移防卫装备, 不仅可以提高各国的防卫力,还可以抑制纷争,以此来确保日本的安全。”她表示:“战后持续了80多年的和平国家的基本理念没有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