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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法庭证词“天火同人1号是李方的”,这次必须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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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庄洞一党关于“大庄洞股份”的发言
大庄洞开发腐败事件的核心被告人南旭律师就有关“那位”的疑惑在法庭上提供了具体的证词。2015年,他听金万裴说:“(天火同人1号)南旭占股25%,金万裴12.5%,剩下是城南市长李在明那边的。”天火同人1号是推进大庄洞事业的火天大有的子公司,开发获利120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2亿元)。言下之意,其中75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9亿元)归“李市长方面”所有。这是大庄洞一党首次将“那位”的身份与特定人物关联起来。

天火同人1号的法定所有人是推进大庄洞开发的火天大有。但有录音显示,火天大有所有者金万裴对其他大庄洞一党说:“一半是那位的。你们不是也知道吗?”因此有舆论质疑实际所有人另有其人。天火同人1号拿走的1208亿占到分配给民间事业者的宅地开发利润40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0.7亿元)的30%。在民间事业者中占比最高。也就是说,金万裴口中的“那位”势必就是大庄洞事业的主体和腐败主体。查明其真实身份和是否违法才是大庄洞腐败案调查的本质。

从去年9月调查初期开始,核心问题就一直是“那位”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究竟是谁。但文在寅政权的检察没有查明此事的意愿。因此,知道真相的金万裴也是三缄其口。起初,金万裴称:“这样说是为了不让事业者之间的矛盾扩散。”但后来又改口称:“得知被录音故意说谎”,再回来说根本就没有提过“那位”。但南旭在法庭作证称,听到他说,“天火同人1号是李在明市长方面的”。在大壮洞开发过程中,作为李在明联系投机势力纽带的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部长柳东珪听到南旭的证词后表示:“如果犯了罪总会水落石出的”,“因为会留下痕迹。”

大庄洞腐败案的调查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查明的事实并不多。除部分投机势力外,都没有被列入司法审判对象。其中已有两人奔赴黄泉。因金万培和前大法官权纯一的可疑关系而提出的审判交易疑惑更是足以撼动司法部的重大事件,但并未得到彻查。南旭此次的证词有可能成为调查的转折点。天火同人1号被怀疑是“非法资金的水库”。不仅要查明实际所有人,还应同时查明资金的去处。

输入 : 2022-11-02 10:15  |  更新 : 2022-11-0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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