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0月31日,因涉及大庄洞开发腐败案,被控《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挪用公款等嫌疑的南旭律师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1审宣判公审。/News1
其他大庄洞一党也很可能提出类似要求。此前,检察请求法院对5名大庄洞民间业者追缴781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8亿元),但1审认定追缴金额仅为47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而在检察调查过程中,没收、追缴的大庄洞民间业者保全财产为207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也就是说,民间业者申请解除资产保全的金额高于法院认定的追缴额。如此一来,在因为他们的罪行而蒙受损失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财产被查封前,民间业者可能会先行处置财产。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一方面是法院1审追缴金额过低,另一方面是检察放弃上诉的责任。被告全员上诉,检察却放弃上诉,而上诉审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规定,针对被告的量刑及追缴金额均不得比1审重。尤其1审判定南旭的追缴金额为“0韩元”。而南旭在大庄洞项目初期与共犯们对话时曾称,大庄洞事业是“价值4000亿韩元的盗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由于检察放弃上诉,如今不得不解冻这些人被冻结的资产。世间没有比这更不公平的事了。
检察原本计划对1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迫于法务部长官与次官压力而放弃。大庄洞一党享受到放弃上诉的司法特惠,在单独被起诉的李在明总统大庄洞审判中便没有理由做出不利证词。最终等同于法务部长官郑成湖为了将李在明总统的司法风险降至最低,给大庄洞一党亲手开辟了刑满出狱后拿走数千亿韩元的道路。结果是法务部长官与次官安然无恙,屈服于压力的代理检察总长卢万锡辞职。这同样是天大的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