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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门店联合国军司令部建筑物。
在签署停战协定后,南侧DMZ出入权限完全归联军司所有。但在李在明政府上台后,李在康、韩贞爱等议员分别提出法案规定,韩国政府可以批准人员出于非军事·和平目的进入DMZ。3日,统一部长官郑东泳公开联军司不批准国家安保室1次长金铉宗进入DMZ的事实称:“在应当行驶韩国领土主权的地区,却连出入都受到管制,看到这样的现实,只觉得一个主权国家颜面何在。”
但联军司人士向本报透露称:“DMZ出入管制不涉及主权,属于管辖权(jurisdiction)问题,根据停战协定,该管辖权归联合国军总司令官所有。”联军司当天称:“已经批准(grant)出入”,金铉宗获准与美8军司令官约瑟夫·希尔伯特一同视察DMZ内部。
专家们表示:“依照国际条约,联军司管理着DMZ,靠韩国法律难以绕行”
17日,联军司在官网发表的声明中表示:“当前,联军司通过联军司军事停战委,代表联合国军18个成员国与韩国履行停战协定条件。”言下之意,既然在1953年签署停战协定当时,时任联合国军司令官美国陆军上将马克·W·克拉克代表韩国与22个派遣国(现为18个成员国)在停战协定上签了字,韩国也应当遵守。
执政党方面称,DMZ也属于“大韩民国领土”,政府掌握部分出入管理权限即为“正当的行使主权”。基于这一逻辑,民主党提出法案有意将DMZ出入审批权限授予统一部长官,法制处长曹源徹近期还召集联合国军核心人士商议了这一问题。在联军司当天发表声明后,统一部表示:“停战协定并不是要禁止对DMZ的和平使用”,“计划与有关部门合作推进与联军司的协商,以支持国会立法。”
但不少分析指出,停战协定在被双方的终战协定等取代前,将会是持续有效的国际条约,靠韩国法律难以绕行。韩国加入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规定:“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义务。”中央大学名誉教授诸成镐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指出:“停战协定这一条约规定,联军司负责DMZ出入管制,如果制定国内法绕行条约就是正面违反维也纳公约。”
另有言论指出,将收回联军司的DMZ出入管制权等同于“行使主权”的逻辑本身就有问题。梨花女子大学教授朴元坤称:“认为联军司这一外国势力正在韩半岛侵害韩国主权,这种视角与此前朝鲜基于‘我们民族之间’的逻辑架构提出的主张别无二致。”
联军司在当天的声明中称:“在超过72年的岁月里,联军司一直坚定执行维护停战协定的任务”,“维持治安、支援基建、医疗后送、安全检查等特定核心任务主要由韩国军负责,凸显其在主权和自主防卫中的主导作用。”换言之,联军司只是管制DMZ出入、协助维持和平,而非侵害韩国主权的存在。
前高级官员称:“DMZ管理权限问题不能靠韩国单方面立法来解决,而应由韩美军方低调协商并推进。”前联军司军事停战委首席代表兼预备役将军称:“联军司发表公开声明极为罕见,可见韩国政府与联军司的幕后沟通正遭遇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