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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销售广告 韩拟修法严格管理
韩国政府拟修订相关法律,对在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医院(殡仪馆除外)、青少年相关设施等公共场所内饮酒或售酒者予以处罚。韩国保健福利部24日公布《增进精神健康综合对策》时表示:“将修订《国民健康增进法》,加入上述内容,如果违反规定饮酒或售酒,将处以3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以下罚款。”福利部相关人士表示:“现在有很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已经自发禁止饮酒和售酒,但饮酒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仍日益加重,为了提高对这种现实的警醒,将把这一内容写入法律。”政府方面表示,将规定酒类广告中必须写入“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内容,并禁止在公交车、地铁等大众交通设施以及户外做酒类广告。目前只规定酒类电视广告必须在晚10时以后播放,青少年可观看的电影放映前不得播放酒类广告。福利部推进这一方案是因为酒精中毒的危害已经非常严重,不能再置之不理。福利部以全国18岁以上成年人为对象实施的2011年精神疾病现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五分之一(20.77;)的成年男子曾有过一次以上“酒精使用障碍”。
金珉彻 | 201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