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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万培首次承认“约定将428亿韩元分给李在明的亲信”

检方对郑镇相的逮捕令中包括了金万培的陈述

李世永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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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大庄洞一党”的金万培(火天大有大股东)24日0点前后因拘留期满而被首尔拘留所释放,正在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韩联社
24日获悉,正在调查大庄洞事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从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培处拿到了主要内容为“我确实说过将(大庄洞开发收益中)火天同人1号的428亿韩元(人民币约2.31亿元)分给郑镇相、金涌、柳东珪”。共同民主党代表室政务调整室室长郑镇相、民主研究院副院长金涌(拘留起诉)和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柳东珪被称为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的亲信“三人帮”。

综合本报的采访可知,民主党代表室政务调整室长郑镇相的拘捕令包含的内容有“金万培承认了应该将火天同人1号的利润分给柳东珪XX三分之一,给(柳)东珪家的哥哥们(郑镇相、金涌)三分之二”。

律师南旭(天火同人4号持有人)21日在法庭上作证说:“2015年1月起,我从金万培那里听说天火同人1号是当时的城南市长李在明(现民主党代表)方面的股份。”而金某也在检方的调查中承认了这一点。

据悉,郑镇相的拘捕令还显示金万培承认了具体探索向郑镇相、民主研究院副院长金涌、前城南道开公本部长柳东珪承诺的“火天同人1号红利支付方法”的内容。金某与负责大庄洞项目结构设计的会计师郑瑛学(天火同人5号持有人)一起讨论了不会造成法律问题的四种分红方案。

两人讨论了柳某成立法人后以高价购买的方式、金某先获得红利后赠与柳某等人的方式、柳某成立房地产执行公司后对其投资的方式、通过假装提起名义信托诉讼并在败诉后把钱转交出去的方式等。

此前,对郑镇相的扣押搜查令中也出现了类似的内容。金万培去年2月和郑瑛学谈到了将大庄洞项目红利交给郑镇相等人的方案,“主要内容是三分之一直接给柳东珪XX,三分之二直接给柳东珪的哥哥们(郑镇相、金涌)等”。

检方在郑镇相的拘捕令中写明:“南旭具体供认了把火天同人24.5%的股份交给郑镇相、金涌、柳东珪的事实。”金万培持有的大庄洞项目股份(49%)中的一半(24.5%)是郑镇相、金涌、柳东珪等“三人帮”的份额,虽然该金额为700亿韩元(人民币约3.8亿元),但除去共同费用(共同承担的项目费)等,约定支付428亿韩元(人民币约2.3亿元)。

金某于24日0点因拘留期满被释放。金某目前的立场是“虽然我说过那样的话,但这是‘假话’”。本报为了询问金某是否改变了立场和相关陈述的意义等,打过电话也发送了短信,但没有和金某取得联系。金某的律师发短信告知本报:“我们不便接受媒体的采访。”

与此同时,检方掌握了很多支持柳东珪在2013-2020年向郑镇相共转交了1.4亿韩元(人民币约75万元)贿赂的陈述的核心物证。郑镇相涉嫌在担任京畿道政策室长的2020年10月在京畿道厅办公室收受了3000万韩元(人民币约16万元)现金,确认了当时柳某为了转交贿赂而乘车进入京畿道厅的车辆出入明细、筹集资金的账户交易明细、洗钱相关短信等。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民主党方面虽然表示‘这是仅凭柳东珪的陈述就进行虚假调查’,但由于检方出示了具体的物证,所以应该认为已经签发了对郑镇相的拘捕令。”

输入 : 2022-11-25 10:13  |  更新 : 2022-11-2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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