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网传“性关系标准合同”令人脸红耳赤

朝鲜日报中文网


政府加强性暴力处罚力度以后,最近网上流传“性关系标准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男女合同当事人经协商发生性关系,双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上月19日,“亲告罪”条款被废除,对性犯罪的处罚力度得到加强后,网上出现了该合同。
“亲告罪”规定,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撤诉,就不能处罚性犯罪被告。
该合同的起草者和出处不详,在Facebook、Kakao Talk等社交网和网络社区很容易见到。
该合同包括9个条款,具体有:没有强求、胁迫、麻醉、引诱、钱色交易等事实;已告知对方互相不向对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即使怀孕也不追究男方责任;承诺不进行摄影、录音、录像等活动;一次性见面为原则,并无订婚、结婚方面的约定;不威胁散布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其中还规定“以赔偿1亿韩元为代价,对所有民事、刑事诉讼取得免责权”。
同时规定“该标准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永久”。
对此,网民反应各异。
一位网民表示:“没有爱情的‘开房合同’,可能对当下混乱的性文化推波助澜。
”另一个网民则批评道:“如果性侵前强迫签订这个合同怎么办?”一些男网民则主张:“发生性关系后,突然改变态度提起诉讼的所谓‘仙人跳’不少,对于男方来说,这张纸可以成为保护自己的手段。
”另外,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引起争议。
合同要取得法律效力,就需要双方同意签字后履行公证程序。
专家们指出,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确认合同能否成为证据、是否有强迫行为或上下级关系等,因此仅凭一纸合同不能认定法律效力。


输入 : 2013-07-12 18:29  |  更新 : 2013-07-1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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