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三星李在镕因大法院判决面临危机

曹栢干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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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韩国大法院推翻了涉嫌收受贿赂的前总统朴槿惠和三星电子副总裁李在镕的原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原因是朴槿惠二审的“宣判形式”有误,而李在镕二审中贿赂未被认定为贿赂。

韩国检方的核心公诉内容是,李在镕为了在三星经营权继承过程中获得帮助,向朴槿惠亲信崔顺实提供了三匹马等贿赂,作为代价朴槿惠向李在镕提供了帮助。大法院当天,将二审中认定不是贿赂的三匹马的购置费(34亿韩元,1亿韩元≈59万元),以及向崔某实际拥有的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提供的支援金(16亿韩元)认定为贿赂。由此,李在镕的行贿金额总计达86亿韩元,较二审认定的行贿金额(36亿韩元)增加了50亿韩元。

由于李在镕系贪污三星电子公款实行贿赂,因此贿赂金额即为贪污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贪污金额超过50亿韩元,只要法官不酌情减刑则不能判处缓刑。法律界推测称:“虽然李在镕的量刑将在重审中决定,但显然会比之前更加不利。”

大法院当天还表示:“原审(二审)将朴槿惠的受贿罪和其他罪名进行了整合宣判”,“此举违反了《公职选举法》。”《公职选举法》规定,像朴槿惠这样公职人员的受贿嫌疑与其他嫌疑应分开宣判。但去年8月的朴槿惠二审将强制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嫌疑整合到一起,判处25年有期徒刑。据一位律师称:“将犯罪嫌疑分开量刑,刑罚很有可能会加重是法律界的普遍认识。”

据悉,二人的发回重审最快将于2个月后进行。由于朴槿惠拒绝接受“亲信干政”一案的审理,可能会导致审判时间变长。而李在镕方面应该会就嫌疑辩论到底,因此若想得出最终结论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输入 : 2019-08-30 10:16  |  更新 : 2019-08-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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