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水原高等法院刑事1部(审判长:文柱馨)就李华泳违反《外汇交易法》、《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贿赂罪、违反《政治资金法》、教唆毁灭证据等嫌疑的案件举行宣判公审,并做出了上述判决。法庭还对其处以罚款2亿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25万元),追缴款3亿259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3万元)。6月,1审法庭判处李华泳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以罚款2亿5000万韩元,追缴款3亿2595韩元。
另外,法庭裁定因涉嫌行贿等被起诉的双铃副会长方勇哲(音)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据悉,检察申请的量刑与1审一致,申请判处李华泳有期徒刑15年,罚款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02万元),追缴款3亿3400多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7万元);申请判处方勇哲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针对李华泳案,法庭给出的量刑理由为:“考虑到他虽有意推进双铃的对朝事业,但对索要智能农场费用和道知事访朝经费上责任重大”,“在犯下贿赂罪、违反《政治资金法》的罪行后,身为政客没有再做出不当行为,加之智能农场事业属于人道主义援助事业,且政策目的是推进旨在塑造南北和平的南北交流合作事业。”法庭认定,判定向朝鲜支付了800万美元的1审判断等均为事实,一方面称“原审判断正当”,另一方面又予以了部分减刑。
在宣判当时,法庭接连做出以认定有罪为主旨的判决,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华泳时而呆呆地看向审判长,时而转头看向旁听席。李华泳的辩护律师金光珉用手搓脸,低头叹息。
李华泳涉嫌在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的2019年,要求双铃集团代为向朝鲜方面支付300万美元的道知事访朝经费,以及500万美元的智能农场事业费用而被提起诉讼。检察方面认为,李华泳许诺私交已久的前双铃会长金成泰“京畿道对朝事业优先事业机会”等好处,金成泰在李华泳的委托下,代表京畿道向朝鲜支付了800万美元。
另外,李华泳还被指控在担任京畿道和平副知事、京畿道下属机构KINTEX代表理事期间,收受双铃方面提供的法人卡和车辆等,并通过向自己亲信虚假支付工资等方式,收受3亿3400多万韩元政治资金(贿赂款2亿5900多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30万元)。
该案自2022年10月审理开始,直至当天2审宣判,耗时2年零2个月。经此宣判,对于所谓的“双铃非法对朝汇款”事件的事实审(确定事实关系的审判)宣告结束。换言之,即使检察或被告人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大法院,大法院也不会就对朝汇款的事实关系重新做出判断,仅进行法理解释。
据推测,当天的判决还将对6月因同一事件被不拘留起诉的李在明的审判造成影响。两场审判共享相同的事实关系和证据等。因此,在针对李在明的审判中,法庭有可能不再就对朝汇款的事实本身及其背景、目的等进行审理。
在宣判后,金光珉随即告知记者团称:“检察捏造的证据,法院全盘予以承认,李华泳副知事对此深表遗憾”,“律师们也是相同的看法。”金光珉表示:“我方认为,起诉本身违法”,“大概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