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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毁灭证据”一行字…法律界“以杂犯级别的理由拘留总统”

15个字的“签发拘捕令事由”引发争议

柳熙坤/朴康贤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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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5日下午,在京畿果川市高位公职者犯罪搜查处接受调查的尹锡悦为了前往首尔拘留所,坐在警卫车辆的后座上。尹锡悦在被捕4天后的19日凌晨被拘留。/ 张连成记者
19日凌晨被签发拘捕令的尹锡悦的嫌疑是内乱首领及滥用职权。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部长法官车恩京只透露了“嫌疑人有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的简单理由,但法律界普遍议论认为,考虑到宣布违宪违法的紧急戒严令、下达戒严布告令等事项的重大性,预计会签发拘捕令。

但法律界认为,目前已经掌握了一起参与戒严并被拘留起诉的共犯的陈述等大部分证据,有人提出是否需要拘留没有逃跑可能性的现任总统。

▲ 制图 = 白亨善
或考虑了更换手机、退出Telegram等问题

尹锡悦的拘捕令审查由18日当值的部长法官车恩京负责,于第二天发布。拘捕令审查工作平日由专职法官进行,但在像18日一样的周末,由民事和刑事部的法官轮流代理。

车恩京接受了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强调尹锡悦在紧急戒严前后更换手机并退出Telegram,尹锡悦方面抗拒搜查总统室和汉南洞官邸等的主张。尹锡悦方面表示:“紧急戒严是总统的政治判断,不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但这一主张没有被接受。

法律界解释说,车恩京还认为,除了尹锡悦被捕的本月15日以外,不接受高位公职者犯罪搜查处(简称“公搜处”)的调查、全面否认犯罪嫌疑等情况被认为是毁灭证据的因素。法官出身的律师说:“尹锡悦虽然被停职,但可能还考虑到了他可能凭借影响力笼络国务委员等因素。”

“必须要拘留现任总统吗?”

即使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对于是否一定要拘留调查现任总统一事还是众说纷纭。根据刑事诉讼法,签发拘捕令的前提是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嫌疑人犯了罪。这里还要考虑居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犯罪的重大性和再犯的危险性等。

法律界认为,上月3日至4日向全国国民直播了6个小时的紧急戒严情况,参与戒严的军队和警察指挥部已经如实陈述了尹锡悦的指示事项等,尹锡悦戒严后实际上蛰伏在首尔龙山区汉南洞官邸,没有特别被隐瞒的证据,也没有逃跑的可能性。法律界的一位元老说:“我怀疑是否应该拘留调查正在接受弹劾审判的现任总统。如果尹锡悦也按照司法程序协助调查,就不会出现这种混乱。”

只有15个字……李在明时候的事由就有600字

当天车恩京在拘留尹锡悦时披露的“担心嫌疑人会有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的15个字的理由也引发了争议。法律界的一位人士表示:“从简短的签发拘捕令的事由来看,几乎是杂犯的程度。如果能更详细地披露嫌疑的说明等会更好。”

过去公开的主要人士的拘捕令审查结果也不像这次这么简短。2017年3月,法院拘留了涉嫌受贿等13种犯罪的前总统朴槿惠,给出了“主要嫌疑已查明,有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因此认定拘留的理由、必要性和相当性”的35字的理由。2023年9月驳回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拘捕令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拘捕令专职部长法官刘昌勋给出的驳回理由为600字。“虽然已经查明教唆伪证的嫌疑,但很难认为有拘留的理由和必要性”,“考虑了其到作为政党的现任代表,属于公共监视和批评的对象”。

国民之力当天表示:“如果李在明的嫌疑得到确认,应该和(尹锡悦)一样被拘留,以遵守法律原则。”民主党反驳说:“案件的轻重不同。为什么要和内乱事态相比?”

输入 : 2025-01-20 10:07  |  更新 : 2025-01-2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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