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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将“李在明选举法”案件提交至全员合议体…宣判时间和内容不同将对大选产生巨大影响

方克烈/朴慧妍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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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前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到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审判。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了李在明“大庄洞事件”的一审公审。/ 赵仁元记者
22日,大法院将前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的案件提交至全员合议体(全合),并立即确定合议日期等加快了审理的速度,6月3日进行大选前是否会做出上诉审判决、如果做出上诉审判会出现何种结果,都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因为包括大法院院长曹喜大在内的全体大法官何时、如何给出结论,可能会动摇今后大选的局面。法律界有人说:“大法院院长曹喜大亲自将该案件移交至全合以加快审理速度的原因,最终难道不是为了在大选前做出结论吗?”本案的法定宣判期限为6月26日。

▲ 制图 = 李振英
大法院院长为什么选择全合?

大法院上月28日受理了违反《选举法》的案件后,通知李在明方面接收诉讼记录,还收到了检方的上诉理由书和李在明的答辩书等。在完成约4周的必要的上诉程序后,当天上午指定朴英在大法官为主审,并将案件分配给了由4名大法官组成的小部。随后在约2小时内通过大法院院长的职权将案件提交到了全员合议体。

小部里大法官之间的意见不同,无法就结论达成共识时,或者需要变更此前大法院的判例时,如果不适合小部进行审判,大法院会让全合进行审理。法律界普遍认为,大法院内部规定,不适合小部审判的情况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害关系或国民关注度很高的案件等,李在明的案件亦属于此类。大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大法院院长事先听取了大法官们的意见,然后决定的提交至全合。”

关于案件分配当天提交至全合的这一罕见决定,法院内部分析称:“作为原则主义者的大法院院长曹喜大似乎是想遵守选举法案件的法定期限(6月26日),在大选前宣判。”一位审判研究官出身的部长法官说:“考虑到案件的政治影响力等因素,大法院院长需要事先与大法官们确定由并非小部的全合做出结论。无论是哪个方向,都应该理解为节约不必要的时间,尽快宣判的意思。”

▲ 制图 = 杨真京
2018年李在明选举法事件,在一次合议后宣判

大法院当天下午立即确定了全员合议的日期。大法院院长和大法官们聚集起来着手审理案件。主审法官朴英在就案件进行了报告,对审理方向和计划进行了探讨。大法院通常每月确定一次合议日期,但如果需要迅速审理,可能进行追加日期。过去全合审理选举法案件时,宣判需要的时间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五个月。

李在明因涉嫌散布“亲哥哥强制住院”的虚假事实等嫌疑接受了选举法审判,大法院2020年6月18日将该案件提交至全合,经过一次合议后结案,在约一个月后的7月16日以无罪为主旨发回重审。因涉嫌通过网络留言操纵舆论而被起诉的前国情院院长元世勋的选举法案件,也在决定提交至全员合议体两个月后的2018年4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相反,涉嫌从事非法选举运动的前大田市长权善宅事件于2016年3月提交至全合,但当年8月以无罪为主旨的发回重审判决用了五个月时间。

根据宣判时间和内容的不同,将对大选产生影响

此外,中央选举管理委员长卢泰岳大法官当天以选举法事件为由回避了李在明事件。因此,包括大法院长曹喜大在内的12名大法官将负责审理和宣判。前总统文在寅任命的大法官李兴九和吴经美属于进步倾向,前总统尹锡悦和代理总统韩悳洙任命的其他10名大法官属于中立和保守倾向。

大法院全合可能得出的结论大致有三种,包括驳回上诉等被确定无罪、以有罪为主旨的“发回重审”或者大法院直接确定量刑的“直接改判”等。法律界某人士说:“根据宣判时间和内容的不同,将对今后的大选过程和结果等产生巨大影响。”

如果在大选前被确定无罪,李在明就能够摆脱司法风险,毫无负担地致力于选举。相反,如果以有罪为主旨将案件发回重审,预计李在明是否具备大选候选人的资格一事将引发争议。在选举法案件中,如果罚款超过100万韩元(人民币约5110元),不仅会被剥夺公职,还不能参加选举。法律界的观察认为,如果李在明当选总统,发回重审的审判能否继续进行下去也将成为争议的焦点。

☞全员合议体

作为合议机构,负责处理预计会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影响的案件,或在需要变更此前大法院判例时,由包括大法院院长在内的14名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与并进行审理和判决。审判长由大法院院长担任。

输入 : 2025-04-23 10:17  |  更新 : 2025-04-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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