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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决嫌韩团体有罪

金秀蕙 朝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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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嫌韩团体“在日不允许有特权市民会”提起诉讼的原告方25日在日本香川县高松市高等裁判所前举着写有“一起斗争”标语的横幅走向法庭。/京都韩联社
25日,日本香川县高松市,高等裁判所法官正在宣读判决书。

“‘在日不允许有特权市民会’(简称在特会)会员以德岛县教职员组合职员A某(64岁)向朝鲜学校捐款为由辱骂其为‘朝鲜的狗’(不是表达的自由)是种族歧视思想的表现。在特会须向A某赔偿436万日元。”

A某向记者说“这是100分满分的判决”,一边红了眼眶。A某在任职德岛县教职员组合秘书长的2010年4月成为在特会的目标,他负责的德岛县教职员组合给下属于日本朝鲜人总联合会的“四国朝鲜中、小学”捐款成为了事情的起因。

10多名在特会会员曾在白天闯入A某办公室举着扩音器叫着A某名字高喊“教职员组合是反日教育的变态集团”,“切腹”等言语。他们还拍摄了骚扰场面的视频放到网上。A某受到冲击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此后A某开始了长时间的法庭斗争。2015年3月,1审法庭判决在特会须向A某判决230万日元,但A某主张的“在特会的骚扰是种族歧视”并未被法庭接受。由于A某和在特会均不服判决,案件上诉至2审法庭。当天2审法庭比1审法庭更支持了A某的主张。2审法庭不仅将在特会的赔偿金额提高将近1倍,还裁定在特会的行为是种族歧视。法庭表示:“(区别在特会的行动是否为种族歧视的标准)不应看受到攻击的对象,应该看攻击的目标。”

为A某辩护的筱原健律师向日本媒体表示:“对于(为在日朝鲜同胞提供)帮助者的攻击比直接攻击朝鲜学校性质更为恶劣。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判决。”

输入 : 2016-04-27 16:04  |  更新 : 2016-04-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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