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5日,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负责人权)通过了朝鲜人权决议案,决议案中包含了追究朝鲜践踏人权的责任,以及建议联合国安理会严惩朝鲜领导层的内容。
联合国大会自2005年起,连续12年通过了建议朝鲜改善人权问题的决议案;自2014年起,连续3年在决议案中提及,建议安理会将朝鲜人权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IC),以及处罚相关负责人的内容。今年的决议案由日本与欧盟(EU)联合起草,70余个国家作为共同提案国参与其中。
今年的决议案中首次使用了去年没有的“朝鲜领导层(leadership)统治的机构肆意践踏人权”的表达。也就是说,决议案指名朝鲜政权统治者,即劳动党委员长金正恩为朝鲜践踏人权问题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他被纳入处罚对象之列。另外,决议案还首次提及了对朝鲜挪用资金与物资用于核武器、导弹开发,牺牲朝鲜人民人权的担忧。对在海外赚取外汇的朝鲜劳动者的人权侵犯的担忧,以及立刻释放被朝鲜绑架的外国人的主张也首次被纳入决议案。
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当天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虽然朝鲜代表也出席了会议,但是并没有像去年一样要求投票,而是中途退场。决议案未经表决,经“成员国协议”(consensus)最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