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旦搭载F-35B,大型护卫舰将被视为军事航母,这与“仅为本国防御使用武力”的《和平宪法》第9条“专守防卫原则”相抵触,从而引发争议。防卫省认为,搭载洲际弹道导弹(ICBM)、战斗机的攻击型航空母舰等是超出本国防卫目的的武器。
据报道称,日本防卫省正在考虑两套方案,一是将从美国引进的42架F-35A战斗机中的一部分替换为F-35B,另一种是追加购买一批F-35B,并计划在明年下半年将其纳入《防卫计划大纲》。F-35B是F-35A的海军用机型,可实现短距起飞和垂直降落,可以在甲板比航空母舰窄的突击登陆舰等上使用。
《东京新闻》报道称:“该举措是为了应对中国的海洋进军。防卫省认为,引进F-35B能够扩大对毗邻南海的宫古海峡和南西诸岛的警戒和监视活动范围。” 报道还指出,日本防卫省考虑在引进F-35B的同时配备航空母舰或突击登陆舰。日本防卫省还在考虑把直升机护卫舰“出云”号、“加贺”号等的舰首部分改造成易于战斗机起飞的滑跃甲板,使之成为能够搭载F-35B的“轻航母”或者单独建造突击登陆舰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