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3部28日对“大邱初中生自杀案”涉案学生徐某和禹某维持原判,分别判处两人(根据表现好坏)长则3年、短则2年半的有期徒刑和长则2年半、短则2年的有期徒刑。
这体现了虽然嫌疑犯都是初中生,但作案手段残忍,必须要严惩,而且要借此机会为蔓延的校园暴力敲响警钟的大法院的意志。
大法院院长梁承泰上月曾表示“校园暴力是关乎国家未来的问题”,表明了严惩的态度。
大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徐某和禹某)主张一审二审判决有误,但不能认可。
”据法院掌握的情况,去年大邱D初中2年级学生徐某等把欺负同班同学权某当作家常便饭。
徐某去年3月起以权某不听话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发送“想死吗”等恐吓短信。
当年4月,徐某因自己的网络游戏账号被盗少了东西,抢走权某的文化商品券和现金,涉案金额达数十万韩元。
他还让权某替自己写悔改书和英语作业,冬天他让权某“向妈妈要冬装然后带给我”,并抢走权某价值23万韩元的高价外套。
当年10月起,禹某也加入到欺负权某的行列。
两人还约定暗号,如果徐某说“彭”,禹某就用脚踹权某的大腿,两人以这种方式在学校经常殴打权某。
12月的一天,他们在洗漱台里接满水,让权某把头伸进去,然后用木棍击打权某的大腿和臀部。
他们还用收音机电线勒权某的脖子,甚至用美工刀划伤权某的手腕,用勺子戳眼睛。
权某因受不了欺负在去年12月20日自杀。
一审法庭表示:“被告人对同学进行令人难以想象的侮辱,手段残忍,毫无人性,丝毫没有罪恶感。
在校园暴力蔓延的情况下,如果对这起受害人死亡事件进行宽大处理,而不是依法严惩,其本身就是过于宽容。
”二审法庭以“犯罪持续时间长,而且大部分犯罪发生在理应最安全的受害者家里”等11种理由判决称:“宽容不是万能药,要让被告人学会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负责任,因此要予以严惩。
”法律界认为,这次判决将改变以往对“校园暴力”的处罚惯例。
至今为止,对校园暴力施暴学生,大多以未成年人为由,即便作案数十起,也仅选其中一个行为最恶劣的事例写在诉状上。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必然会导致处罚力度下降。
一位检察官表示:“到目前为止,对青少年罪犯初犯予以保留起诉,再犯才采取正式起诉的公式。
这次对初犯的初中生判处重刑,将改变检方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惯例。
”2005年,在忠州一名女高中生因不堪暴力圈子的骚扰而自杀,但法院以4名涉案学生“年龄小,是初犯,且悔改态度良好”为由,予以缓期执行。
东国大学法学教授朴柄植说:“这次判决将对校园暴力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