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美核能合作50余对象4等级 韩地位最低

韩国处处面临安全障碍(2)韩美原子能协定

崔贤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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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核能领域的合作关系看,韩国被同盟国美国视为落后国家。
美国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原子能协定》。
美国根据是否允许核物质的浓缩和再处理以及敏感技术的转移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分为全面合作对象、战略合作对象、既得权合作对象和有限合作对象四个等级。
美国给予最高待遇的全面合作对象包括欧洲25个国家组成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和日本、瑞士。
美国全面允许这些国家拥有浓缩和再处理能力。
全面合作对象都是美国的同盟国或在民主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价值共有的国家。
印度、中国、俄罗斯等国属于第二等级的战略合作对象。
中国和俄罗斯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制定之前就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也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印度在没有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情况下开发了核武器,但美国出于牵制中国和商业需要的战略考虑,2007年承认其为实际核拥有国。
第三等级的既得权合作对象包括巴西、阿根廷等国。
这些国家20世纪70年代已经推进开发核武器,并拥有浓缩和再处理技术,因此美国承认其既得权。
韩国属于最低等级(第四等级)的有限合作对象。
有限合作对象还包括阿联酋、台湾、印度尼西亚、泰国、孟加拉国等。
美国在与有限合作对象签署的《原子能协定》中禁止对核燃料进行浓缩和再处理。
韩国虽为美国的同盟国,却获得第四等级待遇,这是因为美国国内广泛存在的防扩散派认为韩国有可能开发核武器。
防扩散派认为,考虑到北韩的威胁以及被周边强国围绕的地缘政治因素,如果允许韩国进行浓缩和再处理,韩国一定会开发核武器。
要想在2014年进行修改的《韩美原子能协定》中获得和日本一样的待遇,韩国必须消除美国的这种疑虑。
首尔大学教授全在晟表示:“韩国应该向美国政府和防扩散势力说明韩国只关心商业目的的核能开发。
不妨考虑建立政府层面的防扩散研究所等。


输入 : 2012-07-26 14:55  |  更新 : 2012-07-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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