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韩宪法法院判互联网实名制违宪

赵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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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23日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决,裁定互联网实名制违反宪法。
目前韩国上网贴文人数日均达到10万名,而实名制要求网民在互联网上贴文时首先申报身份信息。
互联网实名制是2007年部分演艺人和高中生因恶帖而自杀后实施的,而该制度时隔5年后将被废止。
为此,有分析指出,要推出其他政策切实防止网上充斥的毁损名誉的谩骂和诽谤。
宪法法院审理2010年3名网民提起的诉讼案后判示:“表现自由乃是民主之本的宪法价值。
要限制表现自由,须以其明显的公益效果为前提,而互联网实名制很难被认为达到这一要求。
”宪法法院还指出,若发生网上上传非法信息而受害的情况,可通过网址追查加害者,受害者可要求删除信息、索赔损失或刑事处罚,以挽回损失。
接着宪法法院表示,“实行互联网实名制公开个人信息,会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决定权,限制个人自由表现的意志,侵犯相关网络媒体的言论自由,因此认为违法宪法精神。
”但法律界也有分析指出,宪法法院认为通过刑事处罚或索赔等可以挽回损失,而却忽略了另一点,即网上恶帖传播速度快受害范围广,一旦受害就很难挽回,因此要以预防为主。
就此,宪法法院表示:“因互联网的发展和网民的增加,其影响力加大,同时利用匿名性等的负面功能也增加,这是事实。
但看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立法事例,他们基于民间主导的自律管制,不采用网上实名制。


输入 : 2012-08-24 10:18  |  更新 : 2012-08-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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