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动刀”去除性功能引侵犯人权争议

韩庆珍/权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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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医生出身的时任大国家党议员、申相珍曾提出了针对性犯罪者的“物理阉割法”。
申相珍的法案指出,对于面向16岁以下儿童实施性犯罪的罪犯中很有可能再犯的罪犯,应该引入物理阉割作为一种刑罚。
这和新国家党议员朴仁淑本月5日提出的法案内容大体上类似。
该法案已于今年6月第18届国会任期结束时被自动废除。
一旦进行物理阉割将永远无法复原,所以引发了以侵犯人权为核心的违宪争议。
当时提出这项法案的申相珍等人提出了引入该法案的依据,即德国、丹麦、瑞典、捷克、挪威等部分欧洲国家都在推行物理阉割制度。
他们还主张,如果情节恶劣的性犯罪者成为适用对象,就可以确保立法目的的正当性。
但是,有关违宪的指责还是此起彼伏。
外科(物理)阉割和使用药物抑制性欲的化学阉割不同,一旦动手就不可能恢复的。
因此有人提出了违宪主张,其核心内容是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和自我决定权的本质。
当时,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法务部都深表忧虑。
法务部保护法制科表示:“部分欧洲国家推行物理阉割制度,但不是刑罚手段,而是以本人同意为前提的治疗手段。
对于将阉割作为新刑罚手段的主张,我们认为应该慎重考虑。
”庆熙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徐辅鹤指出:“物理阉割和前近代史上的肉刑没有区别,这种处罚方式背离了强调纠正、教化的当今时代潮流。
引入物理阉割制度的其他国家是在没有切实了解性犯罪预防效果的情况下,操之过急引入了这项制度。
”另外也有人指出,国家剥夺罪犯生命权的死刑制度既然都符合宪法,就可以允许在有限条件下实施的物理阉割成为一种刑罚手段。
他们认为,只要提出严格、有限的条件,只适用于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对象,就没有问题。
朴仁淑议员室的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捷克对70多人实施了物理阉割,据统计,性犯罪发生率有所降低。


输入 : 2012-09-06 16:19  |  更新 : 2012-09-0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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