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水原碎尸案凶手 死刑改判无期

李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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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的“水原20多岁女性碎尸案”凶手吴元春(音,见图)在二审中被减刑至无期徒刑。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5部18日判处吴元春无期徒刑,并下令公开个人信息10年和佩戴电子脚环30年。
一审和二审对吴元春毁坏受害者尸体的理由部分进行了不同的判决。
吴元春试图强奸受害者,但由于受害者强烈反抗将其杀害,并用6个小时残忍地将尸体切成350多块。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吴元春碎尸的目的在于“人肉流通”。
当时,水原地方法院主张:“吴元春从一开始除强暴以外还有‘不明意图’将受害者杀害,可以视为存在试图进行人肉流通的目的。
”但水原地方法院在二审中主张:“吴元春只是将尸块装入塑料袋中进行保管,而且本人的银行账户上也没有可疑的金钱交易,对此综合分析,估计他只是临时根据情况进行了碎尸。
”就是说,碎尸是为了销毁杀人证据,很难看成是为“人肉流通”而有计划的杀人事件,因此认为判处死刑过重。
但有人批评认为,试图强暴女性并将其杀害后碎尸,犯下极其恶劣罪行的吴元春被免除死刑真的就妥当吗?

输入 : 2012-10-19 12:20  |  更新 : 2012-10-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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