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碎尸案”死刑变无期 被害人家属失望

尹柱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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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16日二审对吴元春作出了判处无期徒刑、公开身份10年和戴30年定位用电子脚环的判决。
吴元春因涉嫌挟持20多岁女子并在强奸不成后杀人碎尸而被起诉。
检察院以一审已判死刑,二审的无期徒刑量刑太轻为由提出了上诉。
但法院驳回了检方的上诉,并说,据法院以往判例,如果已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就不能再上诉。
吴元春涉嫌去年4月在京畿道水原家门口,把路过的一女子劫持到自己家中,并在强奸不成后杀人碎尸而被拘捕起诉。
当时被害女子曾拨打112报警电话,但警方只是草草敷衍了事。
时任警察厅厅长的赵显五也因此引咎辞职。
法院一审认为吴元春杀人碎尸有“卖人肉”之嫌,所以判其死刑。
但二审认为,吴元春把尸块放入塑料袋内保管,其帐户也没有可疑的金融交易,综合考虑这些,吴元春是偶然而为,并没有卖人肉的目的。
被害女子的弟弟说:“真不敢相信这个结果,太令人失望了。
已经查清的事实就足够判死刑了,不可理解。
希望能得到警方真心实意的道歉,并想知道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输入 : 2013-01-17 10:44  |  更新 : 2013-01-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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