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韩法院判决朝子女可继承韩方父母遗产

尹柱宪

查看韩文原文

韩国大法院就北韩居民要求确认其与南韩父亲亲子关系的诉讼,最终判决原告胜诉。
韩国法院就北韩居民以南韩居民为对象提出的亲子关系诉讼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这还是第一次。
大法院31日表示,就居住在平安南道和北韩江原道的北韩居民尹某(61岁)等4人提出的“确认与一名移居韩国后死亡的男性具有亲子关系”诉讼,确定了原告胜诉的原判。
1951年1月4日后退避难时随父亲一同南下的大女儿尹某(78岁)2009年2月作为北韩弟妹们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确认4名北韩弟妹与在战争中南下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的诉讼。
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判决原告胜诉,理由是“对指甲和毛发的基因鉴定结果显示,居住在北韩的4人与已故尹某存在亲子关系”。
尹某据此提起诉讼主张,北韩的弟妹有权分割父亲留给居住在韩国的同父异母弟妹和继母等人的约100亿遗产,2011年经首尔地方法院调解,双方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


输入 : 2013-08-01 10:06  |  更新 : 2013-08-01 10:06

朝鮮日報中文版 cn.chosun.com
本文版权归朝鲜日报网所有, 对于抄袭者将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TOP